消費警示:房地產投訴猛增三倍,四大問題是禍首
近日,黃巖消費者協會接到10多名消費者集體投訴,稱在黃巖某房地產開發商處購得房子后,不久就出現大梁和墻體開裂。雖經黃巖消協調解,但因雙方賠償數額分歧較大,目前已處于僵持階段。
據悉,象這樣的房地產群體性投訴黃巖市消協今年已經受理了五起,設計購房者超過120戶。而從今年整體的消費投訴來看,截止2005年10月底,黃巖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了消費者投訴案件280起,其中房地產消費投訴案件128起,占今年消費投訴的45%,同比去年增加3倍。投訴的熱點主要集中在房屋質量、逾期交房、合同欺詐、虛假廣告、公攤面積、逾期辦證等方面。據黃巖市消協工作人員分析,今年房產投訴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違規銷售,個別企業違規收取定金或以暫借款名義進行變相違規收取定金;二是超資質開發,一些企業不具備商品房開發資質,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等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開發;三是購房合同不規范,很多購房合同中普遍存在合同標的不清、書寫不規范、條款不平等、違約責任不明確、附件不全等問題。盡管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上都采用2000年修訂版《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但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條款與現行法律規范不相符或不完善,開發商避重就輕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格式條款,這樣就容易產生交房時及交房后的糾紛之爭,如商品房交付條件示范文本中有5個選項,開發商往往只選擇第一種條件“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而該條款商品房經哪一級、哪一部門驗收合格沒有表述清楚,一些開發商在水、電都不通的情況下,憑著“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就向購房戶交房,為此引發了消費投訴。有些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第二款“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方面又自行加上一項內容“因政府部門原因引起的交付期推遲”。這樣,如有逾期,開發商也可以把責任推給政府部門了。四是房地產廣告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個別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發布預售廣告。二是廣告內容用語不當,如某企業的房地產廣告采用“升值前景不可估量”、“15分鐘車程”等沒有參照標準的詞句,誤導消費者。三是信息虛假、夸大服務功能,如1家企業的房產廣告中宣傳“24小時保持一級空氣品質”、“充足、安全的智能車庫”等。四是平面圖比例不規范,欺騙消費者,通常在宣傳廣告中看到房間劃分、家具布置非常合理寬敞,而實際的房間里擺了一張床后就顯得擁擠不堪,造成預期與現實的極大反差。
針對黃巖市消費者房產投訴中出現的上述情況,省工商局、省消費者協會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房子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事項:
一是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開發資質,對不具備資質資格者,避免選擇其開發的商品房;
二是在購房前,首先要查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五證 ”是否齊全、有效,不要選購“五證”不全的商品房。
三是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必要時可要求開發商將廣告宣傳內容寫入合同條款中,避免項目竣工時實際情況與當初的承諾大相徑庭。
四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最好向律師咨詢或由律師陪同把關,要認真把握面積、價格、配套設施、物業管理、交房期限等方面的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違約責任,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五是驗收房屋時,要看開發商是否提供了《住房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確保所購房屋在合法的期限內享受到規范的售后服務。
六是一旦購房出現了問題,要及時與開發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憑證向當地消協或工商、建設、房產等部門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