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投訴數量上升 工商部門發(fā)出消費警示
晨報訊(記者 朱爍)拒退押金、口頭約定事后抵賴、霸王條款……1月份,12315、96315兩條投訴熱線所接到的房屋中介類服務舉報數量明顯上升。工商部門發(fā)出消費警示:口頭約定一定要立字為據,各種費用羅列清晰,避免寫“雜費”。
本月12315中心共接到由房屋中介服務引發(fā)的投訴54件,占中介服務類投訴61.36%。投訴問題最多的是房屋中介合同期滿后,經營者抵賴,拒絕退押金。如中介公司稱消費者損壞了屋內的設施,將押金抵為維修費;屋內衛(wèi)生臟,將押金抵為清潔費;或者以會計不在為由拖延退押金。很多消費者反映,房屋中介公司租(退)房程序不正規(guī)。如租賃合同不蓋章,收款票據常是白條、公司業(yè)務員在簽訂合同時對消費者的口頭承諾常常無法兌現等。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繳納給中介公司的各項費用需在合同中體現,并在交費時要求經營者方提供有效的發(fā)票。如供暖費、有線電視等收費項目應在票據中有明細,不應概括地寫為“雜費”。提前與中介公司協商退房結算事宜,明確退房日期、結算日期和退還押金日期,并以書面形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