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經偵大隊破獲的這起合同詐騙案,作案手段新穎、隱秘性強。警方查明,2007年9月,犯罪嫌疑人劉某以幫張某購買某單位集資房為名,與其簽訂購房協議后,騙取了張某11.5萬元。經查,劉某以同樣方式詐騙2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380余萬元。
警方透露,利用租房、購房名義進行詐騙已有多起案例。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事先租好房來冒充要賣的房子,并利用與張某的朋友關系,使被害人產生麻痹心理。
警方提醒,如今通過“熟人”買房、租房的越來越多,群眾在涉及此類問題時應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對于“熟人”的熱情幫助不能盲目相信,關系再好的朋友,在涉及錢物等交易時也一定要有防范心理。其次,在簽訂房屋轉讓、轉賣、轉租等合同時,對手續的規范和步驟一定要事先了解。可向有關專業部門咨詢,或找專業的房屋中介公司幫忙,切勿隨意與任何人私自簽訂房屋的轉讓、轉賣、轉租合同。再次,簽訂類似合同時一定要了解合同方真實、確切的信息,必須有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