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日前,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伊春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本公司的債權人伊春利華木業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向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本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審查是否受理本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接到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任何法律文件。本案是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確定性。
一、申請人伊春利華木業有限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成為本公司債權人;該公司申請本公司重整的目的是希望通過重整使本公司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從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理由是本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二、債權人的申請能否被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三、即使法院受理本案,公司如果重整不成功將直接面臨破產清算,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本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本案的進展情況,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為《證券時報》,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為(http://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