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選擇正規中介公司,細化合同條款,做到維權有據

新京報制圖/趙斌
時下,不少人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而選擇租房居住,應運而生的房屋中介成為求租人最便捷的租房渠道之一,為規避房屋及室內設施損壞等風險,中介公司向租戶收取不同額度的押金,在租戶交納房屋租金時一并支付。
近日,本報接到多人反映,他們通過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屋到期后,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約定退還押金,而是以種種理由克扣預付的押金,租戶在討要押金的過程中也因遇到不少難點,而維權未果。
就此,記者尋訪多名當事人,發現租戶權益受損大多集中在退房時被要求繳納“折舊費”、逾期支付租金算租戶單方違約、電器老化無法使用由租戶賠償、中介公司找借口重復收取水電費等非正規手段謀利等問題。
【案例】 招數1 “房子住舊了” 拒絕退押金 充當“折舊費”
去年7月底,侯先生通過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陽區亞運村附近的一套兩居室,月租金3500元。侯先向中介公司預先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按照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滿,經中介公司驗房確定房屋無損,將退還押金。
“房子是簡單裝修,鋪地磚、白墻壁。”侯先生說,入住時房屋墻壁看似粉刷不久,地磚也被清潔過。今年7月,租期到期后,侯先生決定退房,中介卻拒絕退還押金,并要求侯先生補交數百元的保潔費。中介拒絕退還押金的理由是侯先生租住時造成墻壁顏色變暗,地磚縫隙變臟,“被住舊了”。中介稱需要用押金粉刷墻壁、清潔地面,并讓保潔打掃房間。
爭執了數日未果,侯先生尋求律師維權,卻發現當初簽訂的合同中,并未對類似細節做出規定,且合同中寫明“中介對合同內容有最終解釋權”。“房屋的折舊不是我能控制的。”侯先生認為租戶不應該為“折舊費”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