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住房內數次出現下水道倒灌,業主將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根據業主、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各自承擔的責任,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
原告宋某訴稱,2006年10月,自己從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樓房一套。后該樓房數次出現下水道倒灌,致其受到財產損失。要求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賠償經濟損失61122.3元。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該樓房衛生間倒灌存在三方面原因:主要原因是毛巾等雜物堵塞,其次排水管道呈斷裂狀態,再次是物業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房地產公司提供宋某使用的下水管道存在瑕疵,物業公司因管理薄弱,致使樓房衛生間倒灌,給宋某帶來財產損失,法院一審判決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共賠償宋某1萬余元。《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