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貸款搭售
記者了解到,1月20日,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在此次開展的專項整治中,提出了七項禁止性規定,簡稱“七不準”,包括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不準以貸收費、不準浮利分費、不準借貸搭售、不準一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同時,要求各家銀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報告,隨后中國銀監會將核評其自查整改情況。“從今年2月份開始,我們針對銀行亂收費行為正在開展專項整頓工作,目前先由各銀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2月22日,中國銀監會徐州銀監分局工行監管一科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日前,中國銀監會通知要求各地對銀行業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治理,其中銀行貸款附加條件將被逐項排查。
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銀行貸款捆綁理財服務費的行為是不對的,該局也曾叫停過某些地方銀行的此類違規行為。目前,該局已經按照要求開展治理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
認定違法 銀行被罰
記者了解到,針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沛縣工商局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對工行沛縣支行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沛縣工商局調查認為,工行沛縣支行在沒有告知和明示的情況下,與5貸款客戶簽訂了《個人綜合理財協議》,強行向他們收取個人理財顧問費55153.8元,其行為構成商業賄賂行為。貸款服務和理財服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服務,理財服務必須征得客戶的同意,滿足客戶的利益才能實施,否則是不必要的。工行沛縣支行的貸款服務滿足了5貸款客戶的需要,但是在貸款服務過程中強制收取個人理財顧問費侵犯了5貸款客戶的合法利益,該行的行為擾亂了社會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沛縣工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責令工行沛縣支行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55153.8元,罰款18.5萬元。
多收費至今未退
“這明顯是弄虛作假,亂收費,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張先生說。在被強行收費之后,他們通過郵寄書面信函等渠道,向沛縣工商銀行、徐州工商銀行反映要求退款,但有關單位未予以理睬。2011年11月,在沛縣工商部門幾次交涉后,工行沛縣支行行長與其中一位消費者聯系,稱可以給他退款。但消費者認為,銀行屬于合同欺詐行為,還應給予相應補償,雙方并未談妥。該行長表示,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裁定退款或賠償。記者了解到,工行沛縣支行向貸款消費者收取理財顧問費的行為不僅僅涉及這5名消費者,從通知里規定的日期2008年5月14日到2011年下半年,凡貸款消費者都向工行沛縣支行交納了這筆費用。若銀行予以退款,涉及面非常廣。消費者擔心,這正是銀行不愿意退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目前,5名消費者仍未得到銀行方面關于退款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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