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看沙盤買樓易貨不對板
事件:2011年6-5月份,李某夫妻到增城新塘鎮一樓盤看樓,銷售人員以不能到現場看樓為由,只是讓其在售樓部看了樓盤沙盤。其后,李某便支付了首期部分購房款。當李某與妻子到樓盤現場查看時,發現認購的房子與沙盤相差甚遠,即向公司提出退房申請,但該房地產公司不同意退回其預售的定金3萬元。
點評:在收取定金時,房地產開發商承諾定金會并入首期購房款,因此,只退首期款,不退定金明顯沒有法律依據。
健身:
預繳款后要防被賣豬仔
事件:劉先生等3人是力美健健身俱樂部廣州天河會所的專屬卡會員,有著近10年的會員資格。2011年1月,在銷售人員的多次誘導和承諾下,劉先生交了2888元延續10月份才到期的卡,其余2人也分別交了2388元延續12月份才到期的卡,可該會所在12月下旬突然宣布結束營業,并強制要求專屬卡會員轉至力美健的其他會所,不作退款處理。
點評:國內美容、休閑健身行業目前大多采取的是預付費經營模式。消費者在辦卡時會覺得“很劃算”,但遇到門店搬遷、換老板等情況發生,預付費服務就會被縮水或取消……
快遞:
快遞天梭表簽收前已被盜
事件:某投訴者稱其于廣州萬表網購買一只價值2900元天梭男士機械表,商家于11月11日發貨,其于11月18日收到貨,在簽收時發現包裹內外包裝都嚴重損壞,里面并沒有手表。
點評:除了郵政EMS速遞外,我國民營的速遞公司都沒有開展保價業務,商品丟失只能按照速遞資費的三倍進行賠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旅游:
優惠促銷通常會有小陷阱
事件:2012年春節,許先生與陳先生兩家共六人參加了廣東優秀金牌旅游管家某旅行社組團的云南西雙版納純玩六天團。該團共10人達不到16人的標準,旅行社不派全陪導游,由云南當地旅行社派地陪導游。其間行程大大縮水,住宿極差,返回時地陪要求團友20時自己到機場坐飛機。
點評:某些旅行社的優惠促銷廣告,實質是夸大吹噓性虛假廣告。
汽車:
排放國4標準變國3標準
事件:某投訴者稱其于2010年7月7日購買一輛小車。根據商家的宣傳,該款車為歐4帶OBD車載診斷系統相當于國4標準。其于2011年欲將車輛遷入深圳,但車管所所調資料卻顯示為國3標準,無法進行車輛變更登記。
點評:經營者使用“相當于”這樣的模糊用語,意圖規避車輛排放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
餐飲:
地面濕滑餐廳要提供安全
事件:2011年,廣州市消委會收到消費者在酒樓、餐廳用餐時發生意外的投訴案件就有29宗,在這些案件中,雙方就賠償均無法達成一致。
點評:消費者享有的九項權利中,安全權是排在首位: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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