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迪辯解:產地只是標錯了
法庭上,芬迪公司同意退貨,但不同意雙倍賠償。
對于“兩個產地”的問題,芬迪公司的代理律師解釋,那只是標錯了而已。律師承認涉案羽絨服確實產自保加利亞,但舉證表示,是芬迪意大利公司向中國區(qū)發(fā)貨時,開票時“誤將”產地標注為意大利。被告在錯誤指示下制作了中文標簽,以致孫先生所購產品的中英文標簽產地表述不一致。
律師稱:“由于產品種類、數量多,產地來源廣泛,如果對生產商提供的產品信息逐一核實,實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也不符合商業(yè)慣例。”
同時,律師質疑孫先生“不是消費者”。“那么貴的羽絨服,大多數顧客都會刷卡,而孫先生一次性地付現金,這和一般的奢侈品消費行為不吻合。一買就是4件,購買動機讓人懷疑。”律師說。
法院審理:芬迪不屬于欺詐
由于孫先生是分別在兩家店購買的羽絨服,所以案件分別審理。
2011年10月,朝陽法院先后作出一樣的判決結果:退貨退款,但認定芬迪公司不屬于民事欺詐。孫先生上訴。
孫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祝維娜提出質疑:意大利方面“碰巧”發(fā)出錯誤配送信息;關聯(lián)公司“碰巧”未經驗證就制作了中文吊牌;質檢人員“碰巧”沒核對就批準商品銷售。我們認為,這些“碰巧”不是失誤,而是故意欺詐。祝維娜說,“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受欺詐商家要雙倍賠償。商家質疑孫先生不是消費者,主要是為逃避賠償責任。
2011年12月14日,二中院裁定該案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涉案羽絨服的水洗標以英文標注了實際產地,可見芬迪公司并未隱瞞真實產地,不能認定芬迪公司實施了欺詐。
但是,法院也對芬迪公司的錯誤行為作出批評。法院認為,芬迪公司作為芬迪這一高檔品牌的銷售者,應當秉承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嚴格經營行為。
專家說法
產地不符
是明顯消費欺詐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中文標簽印的產地是意大利,英文標簽印的產地是保加利亞,是明顯的欺詐行為。按“消法”第49條規(guī)定,應該由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雙倍返還貨款。
劉俊海說,作為商家,有對消費者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也有比消費者更多的注意義務。
“出現這種情況,即便不是惡意為之,也是重大過失。芬迪應該勇于承認錯誤,花錢買教訓,如果判它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話,對其他商家具有警示意義。商家在賠償之后,如果認為自己無辜,可以向責任方生產商進行索賠。”劉俊海說。
中文標簽
是買賣合同要件
劉俊海說,這個案子最大的關鍵點在于標簽的法律意義。在中國市場銷售外國奢侈品,面向的是中國消費者,應當使用中文,因此中文標簽比外文標簽更具有法律意義。
“這個‘產地意大利’的中文標簽構成商家對消費者的一個書面承諾。”劉俊海說,表面上是標簽,實際是商家對消費者的信息披露、信息擔保,擔保所提供的每一個信息都應該真實。
劉俊海認為,消費者正是相信了這個標簽,才付款履行了服裝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中,標簽信息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新進展
二審判決后,孫先生找芬迪新光天地店聯(lián)系退貨。店員告訴他,退款需要向上海總部申請,當時辦不了。折騰將近半個月后,孫先生拿到了退款。
孫先生告訴記者,鑒于新光天地案中雙倍索賠未得到法院支持,考慮到時間和精力成本,他從二中院撤回了國貿案的上訴狀。“國貿店買的兩件羽絨服,現在還沒退款呢。”他說。
●相關鏈接
芬迪(Fendi)
屬于LV集團旗下品牌
芬迪于1925年創(chuàng)始于意大利,最初專門售賣女士包和皮草。
2001年,芬迪成為法國LVMH集團的一部分。
LVMH中文名為路易·威登—酩悅·軒尼詩集團,是由頂級的時裝與皮革制造商LV和一流的酒制品生產商合并而成的大型奢侈品集團。
旗下?lián)碛熊幠嵩姟⒙芬?#183;威登、迪奧、嬌蘭(微博)等品牌。
內襯夾縫處的英文標注顯示“產自保加利亞”
領口處的中文標識為“意大利”
本版文/記者 閆新紅 付中 實習生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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