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立案門檻需提高,量刑認定應謹慎
“正如前段時間網上討論的ATM機多吞錢要等2個工作日處理,多吐錢客服5分鐘便趕到的銀行‘吞吐兩重天’一樣,這也是銀行和消費者責任義務諸多不對等的一個體現。”關注信用卡經濟犯罪的南昌市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隆彬認為,現行的法律對信用卡犯罪量刑偏重,打擊面偏大。
為此,王隆彬建議,從法律層面可適當提高立案門檻,防止銀行可能過度使用“訴訟催款”;在法院審理操作上,對“兩次催款”的認定應以持卡人收到的有效催收為準;而在量刑上寬嚴相濟,尤其是對于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非惡意透支的持卡人,應依據民事途徑解決雙方糾紛,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以有利于形成一個好的金融環境。
“畢竟銀行更關心的是能否追回欠款,讓人受到刑法處罰并不是他們的目的。”興業銀行零售事業部負責人葉飛也表示,在法院未判決或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能否有一個民事調節的緩沖過程?只要在此之前,持卡人償還了這些透支金額,就不要再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有效預防和減少信用卡“因卡獲罪”現象,吳凡云還建議:一是信用卡發卡銀行應加強宣傳,尤其在發卡前履行相應告知義務;二是規范發卡市場,加強對持卡人征信能力審查,改變過去只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的觀念;三是持卡人應理性消費,提高法制意識,透支后及時還款,珍惜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