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負擔不會增加?
《征求意見稿》發布后,人民網展開了一項在線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0月11日,有35314名網友選擇了“擔憂,可能增加百姓負擔”,占總數的89%;而認為“很好,可以讓大家有節約意識”的,有3310人,僅占總數的8.3%。
事實上,這個調查中設計的兩個選項中,“增加百姓負擔”與“增強節約意識”都是“階梯電價”可能產生的影響,二者并不是對立的關系。上文中北京市民小李的感嘆就已經充分顯示了“階梯電價”對我國居民釋放出的政策信號――最起碼,這種算法已經開始讓不少市民對用電量有了概念,開始精打細算了。
雖然普通市民家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用電“超標”,但按照上文中的算法,月均用電量達到或超過方案二中第二檔的270度還是“小有難度”的。在《征求意見稿》兩個方案中的第二檔起步階段提價標準均為每度電不低于5分錢,在第二檔內每月最多增加支出為6.5元,這個成本,對我國多數城市家庭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雖然,最終居民為每月用電價格上漲付出的額外支出被淹沒在繁雜的賬單中,但至少沒有讓人們對多用的電量“忽略不計”。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談到,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對居民用電費用支出有何影響是很多居民關心的問題:“總體而言,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定的。”
與此同時,有關負責人還專門強調了方案中對各個檔次之間實際用電量確定的問題。兩個征求意見方案中與70%、80%分別對應的110度、140度只是供征求意見時參考的全國平均數。在全國層面征求意見結束后,無論決定采用哪一種方案,具體方案中對應的每戶每月平均用電量均由各省市區根據省級電網中的平均水平制定,東西部、南北方省市區標準之間都可能會有較大差距。此外,每一檔次之間的提價標準也需要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召開價格聽證會后分別制定。
電價能否“先降后升”?
從階梯電價設計理念和所要實現的目的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也是促進居民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節約用電。
在保證了居民用電負擔“基本穩定”之后,還有部分公眾認為,目前征求意見的兩套方案均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遞增。“這最多就是不漲,然后對用電大戶搞一個‘懲罰性’電價,但是如果我節約用電做得非常好,為何不能設計一個‘電價下調’的檔次?這樣不是更能促進大家重視節能嗎?”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介紹說,從現實情況看,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從2003年到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電價年均上漲4%,但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于工業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于工業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因此,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
一般而言,電力部門對電壓等級越高的用戶供電成本越低,反之則成本越高。居民用電位于電網供電最終端,電壓等級最低,因而供電成本是最高的,發達國家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2倍。而我國居民用電價格低于工業電價,導致各類用戶之間交叉補貼。又因為居民電價低于供電成本,造成用電越多的居民用戶反而享受到的補貼就越多。所以,階梯電價的實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電價公平負擔的機制。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能源經濟學家林伯強表示,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進行調價非常合理,可以改變目前“窮人補貼富人”的現狀,長期來看,加價幅度仍有上調空間。
林伯強認為,從調價幅度上看,增加的實際金額很小,力度仍很溫和,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幾乎沒有任何影響。長期來看,為了更加體現公平和合理性,對用電量較大的富裕家庭的調價空間仍可以逐漸增加。
國內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制度一直在討論出臺,但遲遲沒有正式出臺。林伯強對此表示,一方面是由于居民電價一直實行“不漲價”原則,一旦漲價將對心理預期產生重大影響,比較敏感;另一方面,電價調整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通脹壓力,但目前來看,即便年內出臺調價方案,對通脹的影響最早也將在明年出現。
但林伯強認為,從長期看,隨著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的上升,電力價格的上漲不可避免。電力改革必須一步步地向前推進,在即將來臨的“十二五”期間,政府在推進電價改革方面應該有更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