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秒計費,專家認為技術上雖可行但增加成本
通信業專家項立剛認為,計費方式確實涉及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問題,1分零1秒按兩分鐘收費,消費者并沒有享受到兩分鐘的服務。就算四舍五入,仍有不公平的問題。但是,按秒收費的話,存儲成本會大大增加,這樣有兩個問題:一是增加的這部分成本會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二是會占用大量社會資源,比如存儲資源。
項立剛舉例說,就像我們坐出租車,為什么不按米計費,或者按十米計費?計費單元沒有必要特別細。
他建議,要解決目前的爭議,運營商可以放棄一些利益:按分鐘計費,不足1分鐘按1分鐘算,不足2分鐘還按1分鐘算,不足3分鐘按2分鐘算,以此類推。這樣,運營商可能會吃點虧,但是肯定比按秒計費改造網絡和存儲花的錢要少。
專家介紹,據對79個國家和地區的統計,以秒計費的有8個,約占10%,而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實行以秒計費,包括韓國、日本仍然以3分鐘為一個計費單元。但因為通信支出在生活支出中所占比例低,所以未引爭議。
電信資費問題誰來管?
針對哈爾濱市工商局發起的“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有媒體刊文稱,根據《電信條例》,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在各地由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管。即使用戶有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對此,邱寶昌認為,工商局并非越權執法,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行政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電信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就是這種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層級是高于《電信條例》的,而且并沒有法律規定工商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當中的消費問題。
項立剛則認為,電信行業是有特殊技術要求的行業,需要由專業的單位來管。而且,電信計費單元不是運營商自己決定的,而是國家規定的,電信運營商無權自行改變。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們準備將這次維權行動進行到底,叫停電信收費的不合法規則,特別是‘市話按分鐘收費’、‘固話收取月租費’和‘電話吃費’三項不合法收費,監督電信企業修改電話計費標準。”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說。(丁志軍 程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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