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節目組保證若老板反悔可投訴”
新京報:媒體報道里提到你辭職了,但你微博認證上面還是某公司總經理,有人覺得你求職的心不誠。你目前辭職了沒有?
郭宏:我現在的確是認證的那個職務,還在職。本來節目要求上也沒說辭職后才能參加。而且辭職的事我已經和領導提出了,在考慮的職位除了小米還有其他。
新京報:為什么來參加這個節目應聘?
郭宏:之前我有好幾個朋友都是在類似的電視求職節目當中應聘成功,這次選擇《步步為贏》因為聽說是個新節目,來的都是創始人、老總,薪水高,職位比較不錯。其他《職來職往》、《非你莫屬》等節目感覺都是應屆生才去。
新京報:來參加之前節目組是怎么和你說的?有沒有什么書面的協議?
郭宏:沒有書面的東西,應該就是填過一份報名表。上節目前并沒有被告知只是初選,還要面試,反而節目組曾保證老板決定后若有反悔可以向節目組投訴。
新京報:在2月份錄制的時候小米應該就敲定你了,后來面試、被拒又怎么發生的?說原因了嗎?
郭宏:在3月份節目播出一周后,我被通知去面試,第一輪是HR和兩位部門領導面試,對于要不要我有爭執,第二輪是再上面的領導。等回去以后被電話“通知沒有適合的職位”。
新京報:怎么想到訴諸法律的?
郭宏:因為除了我,還聽說有其他人碰到類似的事,有的是和承諾的薪水不一致,有的是職位不符。咨詢律師后發現,電視應聘成功違約的案件還沒有先例。我成功以后,其他人也就可以效仿了。 (劉夏)
熱議
小米沒理由拒絕選手
昨日該事件引發網絡熱議,一個自稱“米粉”的網友表示,看到這個消息確實有些傷心了,林斌明明在節目里答應20萬簽了郭宏,達成了勞動意向。為什么下來不買賬?20萬什么的全是噱頭?網友稱需要解釋。
有網友表示,雙方對節目理解有偏差,觀眾和參與求職者以為《步步為贏》和小米公司是以真誠求才為目的,而小米公司則把職場電視節目誤解為公關品牌秀,弄巧成拙。建議小米收了這個求職者。
觀點
1 事件屬于締約過失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為,這種事件屬于締約過失。郭先生和小米公司在電視招聘節目中并沒有簽訂字面合同,但也不能說這個承諾是無效的。小米公司應該賠償給郭先生一定的損失,賠償額度要視郭先生的損失情況而定。四川高維律師事務所余嘉勉律師認為,參加節目的公司人員肯定是得到公司授權的,公開承諾都是有效的。小米公司承諾了但卻反悔,就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劉蘭蘭)
2 確認勞動關系須書面
記者觀看該期電視職場招聘節目《步步為贏》的錄像時發現,小米公司總裁林斌給郭宏發的是“就職邀請”。對此,上海金仕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繼民認為,勞動法規定,確定勞動關系必須以書面形式,而且有很多必備條件,比如工作期限、工資標準等,而郭先生在電視節目中并未與小米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所以無法追究小米公司的責任。所謂締約過失是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合同法來調整。(劉蘭蘭)
作者:劉夏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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