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解無頭快遞之冤
無著快件私賣疑云再度暴露快遞業內控亂象,監管模糊地帶尚待厘清
誰動了我的快遞?
因為一則私賣無著快件(找不到發件人或收件人)的報道,屢陷信任危機的快遞業又一次坐上了輿論的火山口。
近日,央視曝光了一些快遞企業的內幕,稱一些快遞公司處理無人認領快遞郵件的方法是私下變賣。
昨天,一些快遞公司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就其處理無著快件的處理作了辯解,但依然澄而不清。比如,對于加盟商的擅自處理以及員工的鉆空子行為存在監管盲區。
業內人士分析,在目前快遞丟失賠償標準尚不統一明確的背景下,不排除快遞工作人員惡意造成快件“失蹤”。事實上,對于無著快件的處理有章可循,但留有疑問的是,快遞公司是否在盡職尋找客戶無果之下再“便宜行事”的。
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快遞包裹量的爆發式增長掩蓋了行業內的種種弊端,監管懲罰機制需盡快建立或升級細化。
模糊地帶
韻達廣州分公司的一名快遞員告訴本報記者,在快遞行業,問題郵件是指面單破損、快遞物品損壞或者外包裝破損的郵件。其中,無頭郵件一般指發件人、收件人信息都沒有的郵件。
上述快遞員說,快遞員處理無著郵件的方式都差不多,就是將手上的郵件返回到上一級的中轉站。據其稱,無著郵件一般會在中轉站保留3~6個月,這段期間內,發件人或者收件人可以聯系中轉站,認領郵件。
某快遞企業高層人士稱,每年快遞行業的無頭郵件大概能占到快遞行業遺失郵件的20%~30%。假如以每家快遞公司每天產生八單無頭郵件的量計算,半年下來,需要占據不小的庫房。
據國家郵政局的監測數據,今年11月11日至13日,也就是網購“雙十一”的高潮期間,全國快遞日處理量突破了3000萬件。
國家郵政局2007年發布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明確,若聯系不到收件人和寄件人,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在對快件保存至少3個月后,快遞服務組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快件。
而對于快件丟失的賠償,上述行業標準稱,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報記者查詢郵政法實施細則發現,相關的說法是“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賠償”。
徐勇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對無著快件和消費者遺失快件,都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細則規定懲罰措施,消費者如果發現快件丟失,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而對丟失快件的賠償標準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法院只能依據合同法來判決,各地甚至同一地方的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都不相同。
他稱,對于快遞企業內部員工偷盜快件等行為,企業一般也只能通過開除處理,如果要移交公安,則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作為“職務侵占”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