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先生軟磨硬泡的堅持下,申通快遞總部終于給余先生做了一個遺失登記,讓他回家等候消息。就在近期,和上海的余先生一樣,北京的大四學生陳小聰也在艱難地尋找著同學丟失的包裹。今年11月底,由于臨近放假,陳小聰的同學潘俐琳要回老家準備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回家前,她和陳小聰一起把備考的書和資料通過一家叫全峰快遞的公司寄出。但是,回到家中的小潘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包裹被寄丟了。而與考研資料一起丟失的,還有她所有過冬用的衣服和鞋等物品,包裹總共46斤,大約價值一萬多元。快件寄丟以后,小潘委托在北京的陳小聰與全峰快遞聯系,然而,收件的快遞員周朝剛卻總是聯系不上,好不容易聯系上之后,對方給出的解釋更是難以讓她們滿意。小陳說:“他一共變了三次說法,最開始的時候他說的是東西是在半路上車翻了,然后貨都翻進溝了。然后他又說是這個東西太沉,那個路不好,然后其這那個車顛顛,然后這46斤的東西就被顛出去,這個說法誰也不能信。然后后來他又說這個東西其實是被偷了。”
盡管全峰公司最終承認了快件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并在小潘的積極爭取下,最終答應賠償一些考研書籍和兩千元錢。但是在小潘看來,這與她丟失的行李和資料的價值相比,仍然相去甚遠。小潘說:“如果不是我自己爭取,快遞公司根本不會賠償。”受小潘的委托,陳小聰在北京幫助她繼續爭取索賠,她多次嘗試聯系收件員周朝剛,電話卻總是打不通。由于聯系不上快遞員,陳小聰決定去一趟全峰快遞公司在北京的辦事處,追問賠償的進展。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公司規定,對于未保價的快件物品丟失,按照郵費的五倍進行賠償。因此這次公司愿意拿出2000元錢,已經是超額賠償了。
近年來,隨著快遞業的迅速發展,快遞物品丟失也頻繁發生,而三倍或五倍運費的賠償成了快遞公司的擋箭牌,與小潘有著同樣遭遇的消費者層出不窮。 今年幾月,價值四萬元的包裹寄丟后只賠償兩千元;價值6.4萬元的國畫寄丟后只賠償600元;價值9.8萬元的手表寄丟后只賠償五百元。
余先生為了討回自己的錄音筆找到申通公司,申通的員工分析可能是快遞員以為是手機掏走了,這種事情在他們看來仿佛習以為常。今天余先生又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說這屬于合同糾紛,讓他去找工商局,而工商又讓他去找消協。為了一個400元的錄音筆,余先生已經花費了遠遠超出400元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且至今還沒有結果,所以很多人包裹丟了以后往往采取自認倒霉的態度。快遞公司拿著他們擬就的格式合同推諉消費者,這種霸王條款有沒有可能改一改呢?
四、霸王條款如何稱霸?法律法規打開方便之門,新一輪法律修訂亟待出臺。
浙江省工商局今年對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進行了調查,發現快遞業的霸王條款數量最多,消費者的不滿也最強烈。快件丟失賠償低、貨物損壞索賠難,消費者投訴無門,快遞業的霸王條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邱寶昌表示:“這個最根本的原因快件企業他們的違法成本很低”。
根據《郵政法》第47條規定: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邱寶昌告訴記者,目前快遞行業就是按照《郵政法》的這一規定來制定賠償標準的。在他看來,這條法規成為了快遞企業的保護傘。邱寶昌說:“當時在征求意見的時候呢,實際上我也參與了,當時我對這里面就是這種賠償所過低,包括很有很多人都提出了強烈的置疑,就認為如果這樣的一個標準的頒布和設施,可能會對快遞行業會出現混亂。”作為代表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界人士,邱寶昌曾參與了2007年快遞行業服務標準的討論。他說:“(當時)主導制定標準的人就感覺到,快遞企業是收費很低,這個企業在發展,如果賠多了賠償不起。”
在當時,快遞行業剛剛起步,基于希望快遞企業發展的原因,行業服務標準的制定最終偏向了快遞企業。但是在北京市律師中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峽看來,今天全國的快遞行業日均業務量已經達到 1300萬件, 市場規模排名全球第三位,當時的規則已經不適合再繼續沿用。快遞企業它是屬于那種飛速發展的行業,一旦它坐擁成了可以擁有飛機、輪船,這種大型的運輸設備的這種企業的時候,那一旦疏于管理,它就有可能很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