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不少人前來辦理信息登記。南都記者 陳文才 攝
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剛因深建管〔2011〕15號文件“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惹爭議后不久,又有建設從業人員舉報該局14號文件惹爭議。該文件要求全市范圍內采集建設從業人員信息業務,未按要求辦理的單位將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在深圳建設信息網公示。信息采集內容包括:人員姓名、指紋、相片、身份證、聯系電話等。有建設從業人員和專家指,提取指紋是暴露個人隱私。
該局相關負責人前晚表示,該措施主要是按照省里要求進行的,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目前莞、珠等地已先行先試。同時他承認文件表述有點“粗糙”,不交指紋也沒事。省住建廳有關人員表示,未出臺類似文件,各地條例通常并不需要報省廳審批。
措施:不給指紋單位要通報
4月18日,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下稱住建局)向全市施工、監理單位發了一份《關于采集建設從業人員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稱,為了充分發揮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作用,強化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從4月20日起,該局開始在全市范圍內辦理采集建設從業人員信息業務。
需要被采集信息的建設從業人員包括:施工企業總經理(外駐企業分公司經理)、注冊建造師、安全主任、專職安全員、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監理企業總經理(外駐企業分公司經理)、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信息采集內容包括:人員姓名、指紋、相片、工作單位(人員類別)、身份證(職稱證書、任命證明文件)、聯系電話等。
通知中還作了硬性規定:未按要求辦理建設從業人員采集信息工作的單位,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在深圳建設信息網上公示”。
現場:多人排隊辦理信息采集
問題的焦點集中在“向建設從業人員要指紋”。通知出臺,便有讀者在微博上以報料的方式稱:“指紋在公民隱私法中得到保護,住建局這樣做是在窺私。”
前天上午9時許,南都記者來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3樓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整個大廳幾乎被前來辦事的市民坐滿。知情人透露,辦理采集信息的是“企業與人員管理”窗口。
南都記者見到,4、5、7、8號窗口均是辦理此項業務,但卻只有5號窗口對外開放,等待人數卻達到38人。
在5號窗口工作人員的左側,有一個采集指紋的機器,不時有前來辦理的建設從業人員往機器上按了一下。
抱怨:指紋泄露損失誰來賠?
據通知稱,從4月20日開始,住建局5號窗口開始啟動辦理信息采集業務,5月8日開始,寶安區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龍崗區建設(住宅)局業務辦理中心也陸續受理此業務。
“每天都有那么多人排隊。”前天上午,剛剛從5號窗口交完材料被采集完指紋的張女士松了一口氣。她是從南山區過來的,“辦理這些東西是勞民,又不能等周末才過來辦理”。
令監理趙先生不爽的是,耗點時間無所謂,指紋被采集,萬一哪天指紋泄露怎么辦?“現在科技那么發達,如果被人復制,上班都是按指紋出入,陌生人隨時可以進來拿點東西走人,住建局到底賠不賠償?”
疑問
1不提供信息即不良行為?
根據文件,如果拒絕提供信息,單位將“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并在深圳建設信息網上公示”。走訪中,住建局建管處一位女工作人員認為提交信息是理所當然,“為什么7月1日前不能交?還有那么長時間”。
那么,不提供信息的,就是不良行為了嗎?對此,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文件文字比較粗糙,在表述上有些問題,“如果不提供信息,一般不會受到懲罰”。
2采指紋有無法律依據?
該負責人表示,這種做法主要是按照省里面的要求進行,而目前珠三角如東莞、珠海等城市已經先行先試。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國認為,如果公安機關因為辦理案件的需要對公民進行指紋采集,必須出示相關依據,比如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相關規定,以及確定被采集對象的理由。
李志國稱,指紋是人體的一部分,每個公民的身體權和肖像權都應受到保護,隨意采集指紋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對于指紋采集的機構及權限,采集對象如何確定等,在現行法律規范中對此也無明確依據。
3信息外泄,誰來負責?
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會外泄,“目前的科技水平還沒法達到可以隨便復制指紋進行違法行為的程度”。
觀點
交指紋是暴露個人隱私
指紋就跟人的血型一樣,都是隱私,怎么能說隨便就能給。人們之所以擔心,是因為隱私信息一旦被暴露,很可能將再也無法控制它。比如指紋被傳遞、被復制、被惡意使用,以及通過指紋獲得更多其他的隱私信息等。對于政府而言,收集指紋,至少需從立法層面及時給予關注和決策。
——— 深圳市中深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阮懷洲
回應
深圳市住建局:防冒名頂替 保施工安全
前晚,深圳市住建局通報稱,近年來,在對工地的檢查過程中,該局發現一些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不在崗、頂崗等現象突出,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為解決上述問題,從今年開始,應用信息化技術管理手段,對工地實行視頻監控,實現對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在崗情況的檢查。
深圳住建局表示,收集指紋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只針對管理人員,不對工人。由于指紋在身份識別中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該局將指紋信息作為采集的內容之一,以有效解決身份識別問題,防止冒名頂替。
省住建廳:未出臺類似文件 各地自定
省住建廳建筑市場處工作人員昨晚表示,該廳并未出臺過類似文件,要求建筑從業人員必須采集指紋才能上崗。但據了解,目前全省部分地級市是有類似的管理條例,東莞、南海等地此前已有試行。各地出臺的建筑行業管理條例通常并不需要報省廳審批,只需上報備案,負責對條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是當地政府的法制辦。
鏈接
東莞珠海建設行業已實行采指紋
南都記者隨后獲悉,珠三角另外兩個城市珠海、東莞市也有相關規定。東莞市從2009年7月13日至9月30日止,外企東莞分公司機構管理人員和登記在手冊上的注冊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到該市建設局辦事大廳進行人員指模電腦采集和指模存檔。截至2009年9月30日仍未辦理指模電腦采集手續的,市建設局就暫停企業使用《信用管理手冊》;人員到位確認,則采取企業人員到市建設局進行指模電腦確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