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突然變身商業用地,年近七旬的鄭州市民王愛國老人這幾年一直在為自家拆遷房的規劃變更而奔波。他沒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鄭州市規劃局能公開規劃信息和項目變化原因。
但是他沒想到查閱信息如此之難,不讓復印、不給蓋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蓋章卻要收2萬元錢。一個公章為何如此值錢?
早上六點多,年近七旬的鄭州市民王愛國老人就起床洗漱,在其他老人正在遛彎、聽戲的時候,他已經和往常一樣穿戴整齊,背上樸素的挎包,開始新一天的奔波。
出門往北走四公里,是鄭州市最繁華的紫荊商圈,其中位于紫荊山路與硝攤街交叉口,由4棟26層高層和商業裙樓組成的裕鴻國際項目格外引人注目,今年五月初在這里開業的新世界百貨更聚集了大量人氣。看著這氣派時髦的摩天大廈,王愛國老人的心里卻格外苦澀,因為這里曾經是他的家。
王愛國:05年的3月11日,一個開發商說持有市拆遷辦發的拆遷許可證來這里拆遷,那個時候說這個地方要改造,你們是愿意原地回遷還是愿意拿錢走啊?當時大多數人都表示要原地回遷,不舍得離開這個地方。誰知道最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說的是住宅,現在統統改成商業,就是變更用地性質。如果拿錢走,補償很低,連同類地區二手房都買不到。
原本是改善人居環境的舊城改造項目,可沒幾個月土地性質就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規劃說變就變,作為利害關系人的被拆遷戶卻毫不知情。行政規劃到底是如何變更的?變更原因是什么?沒有人公布,網站也查不到。
王愛國:他們不主動公開,我們在官方網站查不到我們要的東西,那么我們去申請公開。
王愛國老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5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部門應重點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第十一條規定,重點公開的信息還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并且都要求政府部門主動更公開。在鄭州發改委,老人果然發現了問題,眼前的裕鴻商業項目根本就沒有立項批復文件。
王愛國:整整10個地方去了要求信息公開,我們才把這里面有啥貓膩才算初步搞了一個眉目。發改委同志的態度非常好,紅頭文件式的給我提供個東西。他的最核心的就是這句話:根據目前你所提供的描述,我們認真查閱了2000年以來我委存檔的文件,未查閱到我委關于裕鴻置業公司裕鴻商業項目的立項批復文件。
拿到鄭州市發改委的信息公開回復后,王愛國信心滿滿地到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申請公開裕鴻國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信息,沒想到不僅查閱千難萬難,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蓋章確認竟然要收20000元。
王愛國:連表都不讓填,就說你去找檔案館吧,叫我們填表,然后才能上樓查閱,好言相求、據理力爭一個多小時,找了館長才同意才能復印。公章也不顯,模模糊糊,檔案館意思說我們是另外的法人單位,我們只認檔案法,那你要真要蓋章,就算出證明了,得收費。說第一1000平方500塊錢,以后每增加1000平方增加1000塊錢,建筑是20萬平方,2萬塊錢。
法律規定,王愛國老人要求公開的信息都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現在不僅沒有主動公開,申請公開的時候反而如此不容易。隨后,他們以對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為不服為由,向鄭州市行政復議辦公室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在復議聽證會后,鄭州市城建檔案館工作人員才在文件復印件上加蓋了一個“檔案管理專用章”。
《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本來,不主動公開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就涉嫌違反相關法規,蓋一個章還要收2萬元錢就更是涉嫌“違反規定收取費用”,《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或“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波三折的維權路,讓老人們品嘗到了辛酸和無奈,但也更加堅定了他們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
王愛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反過來,更證明信息公開的重要性,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信息公開可以說是第一位。過去多少年沒有這個信息公開條例,近兩三年才出現,這就是一種前進,這就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