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物價局4日對在樓房銷售中違反相關規定的10個樓盤開出“罰單”。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4個樓盤擬處理意見是“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其余樓盤皆為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一房一價”政策以來,各地執行效果并不怎么好。北京、上海、武漢、石家莊等城市的部分項目,均未能做到“明碼標價”。就此,新華社記者進行了一次調查,結果顯示,“一房一價”遭遇“執行縮水”,新政效果面臨“打折”。比如,大部分樓盤執行“一房一價”的形式,多是在銷售大廳的公告欄上張貼或是裝訂成冊供購房者查詢。但公示的內容僅限于每套銷售總價、房屋面積等幾項信息,而沒有公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內容。這足以說明,看似嚴厲無比的“一房一價”政策在落實過程中被開發商們刻意“糊弄”掉了,而廣州市個別樓盤未落實相關規定就是一個較典型的代表。 開發商出于利益驅動,出歪點子糊弄政府或可理解,但政府方面在處罰違法違規問題時總不能繼續“糊弄”吧?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上述一個輕飄飄的“一個樓盤罰款5000元”的處罰,可能又是一次“糊弄”——一次相關部門再次“糊弄”的處理。這樣的處理,本身就值得商榷。 按照5月1日正式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內容,以及按照5月13日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實行 “一套一標”的,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以5000元罰款。《通知》中規定的是按照套數進行處罰,但廣州市相關部門卻是按照整體樓盤罰5000元。這顯然是對“法律”的曲解,一方面可能“保護”了開發商利益,另一方面事實上就是對法律的“嘲諷”和“糊弄”。
按樓盤罰5000元,“糊弄”的是法律,但實際上這樣的“撓癢癢”式的處罰處理糊弄的又是社會公眾。中央有關方面出臺“一房一價”的政策出發點就是預防開發商欺詐式銷售,進而厘清成本、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有調控高企的房價之意。而當地的一個根本起不到威懾作用的“一個樓盤罰5000元”的處罰,只會讓政策被架空。開發商“糊弄”政府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又“糊弄”上級部門和社會公眾,最終就是“一房一價”政策被糊弄于無形。
畢曉哲 河北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