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停建多年的盛運大廈。該樓緊鄰天津西站,地段良好,目前該樓已接近竣工。資料圖片
2000年,浙江商人干善慶在天津交375萬首付款買房,結果項目停建。2001年,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簡稱“天津一中院”)裁定“以房抵債”將該樓13個樓層商住房抵償給干善慶。去年,天津一中院出具新的執行裁定稱,2001年“以房抵債”的裁定確有錯誤予以撤銷。
干善慶認為,9年間房價飛漲,法院錯誤出具新裁定,導致他損失上億元房產。他起訴要求天津一中院支付國家賠償1億元。目前,天津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法院裁定“爛尾樓抵債”
干善慶稱,1999年底,他和天津騰宇置業公司(簡稱“騰宇公司”)簽約,預購該公司開發的盛運大廈A座4至9層,建筑面積共3180平方米,房價750萬元,約定2000年12月交付。干善慶付款375萬元,但房屋卻未竣工,于是他向法院起訴。
天津一中院在2001年的判決書中稱,經查騰宇公司資金不到位,該大廈只完成主體工程。和干善慶簽約后,騰宇公司未進行合同登記備案,且所購房屋早在簽約前已被抵押。騰宇公司構成違約,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騰宇公司退還購房款、違約金等455萬余元。
騰宇公司未按判決如期賠償。2001年5月,天津一中院出具執行裁定稱,雙方均同意將部分停建樓層以655元/平方米的價格抵償干善慶。法院裁定將盛運大廈的地下1至2層、B座6至8層、16至23層共計13層停建商住房抵償給干善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