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本土地證的辦理過程多有蹊蹺
目前,碧霞山旅游公司還持有4本土地證,其中3本是因為拆遷4戶村民住宅獲得的對2.93畝土地的使用權,發放于2006年;另一本是2008年10月22日發放的對27.7畝土地的使用權證書,編號為“灤國用(2008)第0206號”——這是碧霞山旅游公司目前獲得的第八本,也是目前為止最后一本土地證。
張新峰告訴記者,這第八本土地證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的系統中可以找到備案。然而,該土地證在辦理過程中,卻有很多蹊蹺。
此前,由于與灤平縣政府打了幾場官司,張新峰和灤平有關方面的關系有所降溫。但他仍堅持追要最初約定的面積為62.4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哪怕是分期分批地辦理。
2008年8月,正在出差的張新峰接到了灤平縣國土局打來的電話,說灤平縣林業局局長和辦公室主任要找他蓋章,辦理相關土地的手續。
張新峰隨后在鄭州與兩人見面。對方讓張新峰在兩摞材料上蓋章,但張新峰翻閱材料時卻發現,相關材料是由林地轉換成建設用地的審批材料,且有些地方已經簽上了他的名字。
“在山下的27.7畝土地是河灘地,一共只有幾十棵樹,怎么會是林地呢?”張新峰說,“而且,材料上我的名字不是我簽的。”
其間,張新峰接到灤平縣一位縣級領導的電話,試圖說服他蓋章,但他最后還是拒絕了。
當年9月9日,張新峰又接到灤平縣國土局的電話通知,告訴他帶上公章去領取土地證。
次日,他來到灤平縣國土局。在二樓的出讓股辦公室,工作人員讓他在一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簽字。
“我看了一下合同,大部分空白處的內容都被劃掉了。我就問了一下使用年限和‘三通一平’的事,就簽字、蓋章了。”張新峰說。
記者在這份合同上看到,除宗地面積、坐落、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讓價款等空白處填有內容外,其余多處空白被劃掉了。在第八條出讓價款上,合同載明為“597萬元”,但張新峰告訴記者,他并沒有交過這筆錢。
在國土局時任局長楊占洲簽字、蓋章后,張新峰領到了這第八本土地證。
為了確保這第八本土地證的效力,他專門到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再次查詢,被告知有相關備案。半年后,他還拿到了一份“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由灤平縣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復的落款是“2008年9月10日”,與張新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獲得第八本土地證的時間是同一天。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但這本土地證是有備案的。”張新峰說。
12月22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灤平縣國土局,希望了解相關土地的備案情況,但國土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局長和分管副局長都不在,地籍股的負責人也出差了。
但最近,張新峰又陷入了煩惱。11月26日,灤平縣國土局在《承德日報》上刊登土地拍賣公告,拍賣的地塊就是碧霞山風景區內被認定為“基本農田”的那31.77畝土地。
“灤平縣的很多領導讓我在截止日期前去確認競買資格,長山峪鎮財政所還替我交了競買保證金。”張新峰告訴記者,12月14日下午,他從公司拿到了保證金已交納的票據,灤平縣國土局的有關負責人讓他務必去報名參加競買。
盡管最后還是沒確認競買資格,但張新峰還是在拍賣當天來到了拍賣現場。
“我在大廳里轉了15分鐘,現場一個人也沒有。”他說。
他不知道,這31.77畝的土地證何時能辦下來。
(實習生郝帥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報河北灤平12月2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