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缺失生“蟻貪”
分析沈洋的墮落軌跡不難發現,在他身上集中體現了“蟻貪”的特點。
“‘蟻貪’的特點就是,受賄者權力小、地位低,他們處于權力末端,卻憑借手中的小權力日積月累進行貪腐,幾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貪腐,累計起來可以達上千萬元,比如像河南的李蔭奎,受賄1575次,累計上千萬元。”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說,“由于‘蟻貪’身在基層,其腐敗行為直接危害群眾利益,所以對國家的危害很大。”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類似沈洋這樣的,在國土領域出現的“蟻貪”還有不少。
2011年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死刑執行命令,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被媒體稱為“土地奶奶”瘋狂斂財1億多元的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羅亞平,在沈陽市被執行死刑。
羅亞平,這個正科級女官員,握有黃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審批權,敢于對包括自己上司在內的官員吼叫:“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你們都是我養活的,沒有我來賺錢,你們只能去喝西北風。”
為何國土領域的“蟻貪”時有出現?辦理沈洋案的玉林市容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沈洋淪為階下囚,當然是他貪欲膨脹的結果,但也暴露出監管上的一些缺陷。近年來,土地規劃管理方面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善,可這些規定大多是指向土地使用權人及相對人的,規范土地管理人員的規章相對少,且操作性不強;土地監管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怎樣才算合理、恰當,也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就給心術不正者留下了權力尋租的空間。
“還有一方面原因,就是目前對基層公職人員的廉政教育和職務犯罪預防存在一定的缺失。現在很多地方辦反腐學習班,但忽略了掌握公權力的基層公職人員,各地很少為科級或科級以下干部辦班,更不用說科級以下的普通工作人員。”林喆說,各地對待科級以下干部的廉政教育,往往采取“自我教育”,即發一些材料,讓他們自己學習,但這種做法往往收效甚微。
“對科級以下的公務人員同樣要加強廉政教育,將基層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落到實處。對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人員,要進行定期輪崗,不能讓他們在一個位置呆得太久,否則會形成宗派體系,相互幫忙、相互掩蓋腐敗行為。另外,還要加強財務審計,比如,能否將審計周期由一年一審改為一個季度一審,不同單位之間,用不同的財務人員來交替審計單位賬目。”林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