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主和檢方爭奪查封權
經多方努力,王蓉從昌平住建委了解到,崇禮縣檢察院于2008年12月查封此房,2010年11月30日到期,為期2年。
去年3月,崇禮縣檢察院委托拍賣公司拍賣這套房,參考價550萬元。看到拍賣公告后,王蓉慌了:“查封期明明過了,怎么不通知我就擅自拍賣呢?”
經王蓉申請,去年4月8日,昌平法院法官帶著裁定書到昌平住建委,要求查封該套房屋。5天后,崇禮縣檢察院也帶著查封介紹信趕到昌平住建委申請繼續查封。
昌平住建委認為,崇禮縣檢察院查封到期后曾提出過繼續查封,且補辦了新手續。王蓉申請的查封在后,故登記為“輪候查封”,即等檢察院的查封失效后才能輪上。王蓉對此不服,向住建部申請行政復議。
近日,住建部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輪候查封”適當,決定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