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王蓉買房失敗,房主馬秋玲和昌平區(qū)住建委都有責任。首先,馬秋玲隱瞞房屋實情簽訂合同屬于違約,王蓉可以起訴她并索賠損失,即使她“失蹤”聯系不上,法院也可以缺席審判。此外,昌平住建委接受檢方查封申請卻未錄入,導致被查封房屋通過網簽,有行政過錯,王女士也可以起訴索賠。“不過,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獲賠的難度很大。”
——房產律師胡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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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牽出安監(jiān)局長受賄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5死1傷。國務院對此案專門批復,最終,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等48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責。其中,張家口市安監(jiān)局原局長高繼存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崇禮縣法院判刑19年。
2008年12月
河北崇禮縣檢察院申請昌平住建委查封此房,為期2年。
2010年2月
王蓉與馬秋玲簽訂買賣合同,王蓉交納中介費8萬、首付200萬。
2010年3月
王蓉繳納20余萬契稅后,過戶失敗。200萬首付退回,雙方約定解封后繼續(xù)過戶。
2010年11月
河北崇禮縣檢察院所申請的房屋查封到期。
2011年3月
拍賣公司接受崇禮檢察院委托,發(fā)布房屋拍賣公告。
2011年4月
應王蓉申請,昌平法院到昌平住建委申請查封該套房屋。
五天后
崇禮檢方持補辦的手續(xù)申請繼續(xù)查封。昌平住建委認定王蓉的申請屬“輪候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