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24年未能安置是上世紀80年代廣州拆遷混亂的縮影
不僅是民事違約而且是行政機關違法
著名拆遷實務專家、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教授說,六二三路拆遷居民無法按合約安置達24年之久,是令人震驚的,但也是上世紀80年代廣州拆遷混亂局面的一個縮影。一方面,當時廣州開始大規模的市政建設,另一方面該案發生在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施行之前,在《民法通則》出臺之后。
廣州知名房地產專家,寒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博士說,廣州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期間,房地產業處于剛剛起步的探索階段,廣州乃至全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很多政策有問題有漏洞。例如,開發商建設實施沒有嚴格監管,不按時建設對土地也無回收機制。
同時,一旦建設爛尾或者安置久拖不決,政府沒有即時拿出具體政策和措施進行監管,并及時補救。另一方面,政府也在不斷變更規劃,而全然沒有顧忌拆遷居民的權益,更讓當地拆遷居民雪上加霜。否則,就無法解釋至今為什么廣州還有如此之多的拆遷爛尾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