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批文,兩次使用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必須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在巧家縣官方網站白鶴灘之窗,記者發現了非常奇怪的現象。
2009年11月,巧家縣政府第5號土地征收公告稱,根據《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巧家縣2009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9〕146號)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已批準征收集體土地872.601畝。被征收土地范圍:迤博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組,北門村南門六組。
2011年6月,巧家縣政府又發了關于龍潭片區土地征收的第4號公告。該公告同樣引用“云國土資復〔2009〕146號”,稱征收白鶴灘鎮迤博村民委員會集體土地872.601畝,范圍是迤博村一、四、五組龍潭開發片區規劃用地。
在2010年4月縣國土局發給村民《限期交出土地》的紅頭文件中,記者了解到,146號文件中征收迤博村一、二、三、四、五、六組的土地為581.484畝。
重慶康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偉介紹,“土地征收公告只能發一次,一個公告可以多次張貼。如果第一次公告沒有實施完畢,應該是繼續實施,而不是再次發公告。不可能按同一個批文可以征收不同范圍的土地。按此道理,還可以發第三次公告,再征收872.601畝。”
根據國家規定,省國土資源廳的土地批文有明確征地范圍和紅線圖,不可能變更。昨日,記者兩次向巧家縣政府辦公室申請公開146號文等土地批文,其辦公室肖主任稱,這些批文都存放在檔案室,檔案室的工作人員請假不在,沒有人有鑰匙。
同時,辦公室黃主任向記者強調,白鶴灘之窗是巧家縣政府的官方網站,其上傳文件都是權威可靠的。而政府公告,經過了秘書三審,不存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