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六: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反復擅變土地性質一)未經掛牌招標,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國土資源部曾于2002年5月發布第11號令,頒布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明確規定包括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用地的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2004年,國土資源部頒布第71令,《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規定2004年8月31號以后所有經營性用地出讓全部實行招拍掛制度,即所謂的”831”大限。 2008年,紅華公司針對之前發生的諸多打砸、搶、燒的惡性群體事件,更是借題發揮,利用維穩的幌子和政府進行協商,未經“招、拍、掛”等法定流程直接將2004年獲得的原貴鋼陽關建材制品廠企業地塊工業土地使用權變更為二級住宅用地。事件發生在《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頒發生效之后,屬于非法獲得,嚴重擾亂土地交易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獲取過程中嚴重背離《土地法》“招、拍、掛”公正、公平的原則,更別說進行購買資格的審查。如此缺乏競爭、影響市場秩序,嚴重的扭曲了土地市場交易價格,成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嚴重阻力。為什么這種違法行為能夠實現?這樣背離法律法規的土地出讓方式沒受到質疑?背后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兩次變臉 非法牟取暴利眾做周知,以工業性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非常低,但這也圈定了土地使用范圍。貴州紅華商貿物流園項目(金陽世貿)在以廉價的成本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后,再次利用之前發生的各種群體事件為借口,多次上訪相關部門,以“維穩”等說辭成功的將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為二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成本升值的巨大金額就這樣悄然的被紅華公司收入囊中,該種行為幾乎等于非法侵吞巨額國有資產。但紅華公司并未停止謀取暴利的腳步,2012年11月在貴陽晚報、貴州都市報等當地主流報媒上公然刊登“11月19日首輪認籌開啟,黃金旺鋪?震撼價格” 的信息,項目土地性質再次從住宅用地升級為商業用地,暴利空間再次放大。”(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