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成拆遷戶
城市化改造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人面臨著被拆遷的命運
愈演愈烈的拆遷浪潮中,居住在蕪湖市鏡湖區錦泉公寓的數位當地法官也成了拆遷戶。他們試圖在自己熟悉的法律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現實的遭遇卻讓他們無奈感嘆: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
當了30多年法官的王自立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成為原告,需要通過打官司來保住自己的房子。更令他詫異的是,面對熟悉的法院,他們的案子卻怎么也無法立案。
洶涌的拆遷大潮中,王自立真切地感受了一回民告官的困難。
新房遇“夭折”
63歲的王自立是蕪湖市鏡湖區法院的一位退休法官。2009年9月,他與其他38戶業主一起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狀告鏡湖區建設委員會非法拆遷。
據行政起訴狀顯示,在39名原告中,有14人為鏡湖區法院在職干部,8人為鏡湖區法院退休干部。另有3人已從鏡湖區法院調至三山區法院任職。
這些與鏡湖區法院有著密切聯系的業主正式成為拆遷戶是在6月9日—業主們收到蕪湖市通達拆遷有限公司送達的“致保興1、2號地塊拆遷戶的一封信”,他們居住的位于鏡湖區文化路上的錦泉公寓(鏡湖區法院的宿舍),就此成為被拆遷對象。
隨后,業主們從通達公司拿到了一份鏡湖區建委于2009年6月8日發給蕪湖市鏡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鏡湖建投)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拆許字2009第08號)。
“這么好的房子,怎么能說拆就拆呢?”12月28日中午,錦泉公寓內一位2005年才搬來的老人有些不解地說。
錦泉公寓共有兩棟樓,1號樓3個單元,2號樓2個單元,一梯兩戶共6戶。盡管房齡已經10年有余,但從外表來看,淡藍色的外墻并不陳舊。在小區大門口的墻上,還掛著“文明樓院”、“學習型樓院”等幾個牌匾。
退休法官張忠華介紹說,錦泉公寓是1998年底竣工交付使用的,至今不過11年,尚屬新房。由于是單位建造的自住房,房屋質量好、造價高。“如果現在就被拆除,就如同少年遭遇夭折一樣,豈不可惜!”他說。
據法官們了解,鏡湖區政府對拆不拆錦泉公寓產生過猶豫,但由于某位領導認為小區面積小,與兩邊的新建小區又不協調,于是下決心拆除。
一位在職的法院干部表示,如果從改善民生的角度來拆遷,業主們不會拒絕,但現實顯然不是,該地塊已經定位為居住用地。
在此之前,錦泉公寓所在的地塊已被拍賣給了安徽鹽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在與拆遷公司的交涉中,業主們得到了三個“不可能”的答復:不拆不可能,回遷不可能,提高補償標準也不可能。
然而目前拆遷公司提供的補償標準還不足4000元,與去年相比下降了1000多元。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火爆,當地的房價也日益高企,錦泉公寓旁邊的高層均價為5600元。如果選擇產權置換,拿到安置房至少也得兩三年。無論是哪種方案,都是法官們難以接受的。
雙方因而在補償問題上僵持不下。
拆遷太隨意?
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們拿起了他們最熟悉的法律武器。他們向法院起訴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鏡湖區建委,以圖阻止拆遷。
作為起訴狀的主要執筆人,張忠華表示:“這是有關是不是依法辦事的大是大非的問題。”
他認為,政府如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法定權限和程序,先發征收決定,然后再發拆遷許可。但是這個地塊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賣給安徽鹽業房地產開發公司用于房地產開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的程序應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在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以后,才涉及拆遷補償的問題。在人民政府沒有作出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拆遷房屋當屬非法。鏡湖區建委雖然向鏡湖建投公司發出了拆遷行政許可,由于其自身不具有行政許可的主體資格,又不符合法定程序,其拆遷許可行為當屬無效。
“拆遷的理由沒有,拆遷的權限沒有,拆遷的程序沒有,說什么補償低了等等,都不是要害。”張忠華說。
在起訴狀的最后,張忠華特別援引了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條文。
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原告認為,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原告的房屋違反了新法的規定。
無獨有偶,今年8月,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31名法官拆遷戶狀告南京市房管局,援引了同樣的法律條文。
但遺憾的是,該案遲遲不能立案。《循環經濟促進法》能否成為遏制城市拆遷大潮的新利器尚存疑問。正如該案原告代理律師金輝對媒體所言,“仍有待于城市政府認知與行政司法審判博弈的結果。”
告狀難立案
一如南京法官的遭遇,錦泉公寓法官業主的維權之路并不比普通民眾平坦。
由于錦泉公寓多數業主與鏡湖區法院有著密切的關系,這種特殊的身份使得鏡湖區法院必須回避。按照程序,鏡湖區法院需上報給蕪湖中院,然后由中院指定某一區法院受理。
9月12日,鏡湖區法院的一位副院長已經將起訴狀送至蕪湖市中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蕪湖中院應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至今沒有結果。
3個多月時間里,業主們的起訴狀仿佛石沉大海。
“不立案,不指定,不回復,我們只是四處打聽。”張忠華說,他打聽到的結果是,“要研究”。這讓他很是無奈:“我們自己都告狀無門了。”
而在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印發《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切實解決行政訴訟有案不收、有訴不理的問題,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
普通人常常遭遇的“立案難”這次落到了法官們的頭上。
一些在職的法官被組織部門找去談話,要求配合政府的拆遷工作。
“區里是派人來法院協調此事,但法官的利益也要考慮。”前述在職法院干部說。她不在原告之列,但對訴訟行動表示支持。
“法官維權也很難,比普通人還難。”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官家屬說。她表示自己不會妥協,即使身為法官的丈夫被組織部門做通工作,她也不會答應。
不過對于法官們的起訴,12月28日下午,鏡湖區建委主任楊杰對記者表示,建委一直是在依法辦事,并不存在法官們所言的行政違法問題。
法官們冀望于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己權益的意圖至今也無法實現。
法官遭遇黑色幽默
法官們面臨的拆遷厄運倒是令楊忠輝感到一絲快意。
楊是當地一個知名的“釘子戶”。在他看來,在鏡湖區的拆遷大潮中,鏡湖區法院扮演著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
51歲的楊忠輝此前在繁華的鏡湖邊上開有一家賓館和一個飛機票代售點。早在2006年9月,賓館即被納入拆遷計劃。此后,拆遷工作陷入停頓,楊忠輝的賓館和售票處照常營業。直到2008年11月,拆遷工作再度啟動,但雙方一直在補償條件上存在巨大差距。
2009年4月8日,鏡湖區法院會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約300余人,對楊的賓館實施強制拆除。此前一天,楊忠輝向鏡湖區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但直至今日,法院仍未立案。
自從鏡湖區喊出“大建設”、“大發展”的口號,隨之而來的便是大量拆遷工作的展開。
鏡湖區經發改委的一份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區累計動遷約4000戶,完成拆遷面積約39.7萬平方米。截至12月17日,鏡湖區的房屋拆遷公告已經發到了第29號。
據王自立所知,2007年,鏡湖區法院強拆了39戶,2008年則強拆了68戶。
突然加劇的拆遷行動,制造出眾多的拆遷戶。盡管極不情愿,錦泉公寓的法官們也被裹挾進了鏡湖區的拆遷洪流之中。
在張忠華看來,這多少有一些黑色幽默的味道。當政府要對釘子戶進行強制拆遷的時候,法院應該進行基本的審查,看其是否合法。“以前法官們判定合法的拆遷,降落到自己頭上時,卻變成了不合法的行為。”
與其他普通的被拆遷戶相比,法官拆遷戶們幾無可能通過上訪等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也不太可能通過極端的方式為自己維權。但在他們最為熟悉的法律框架內,同樣無所作為。
由拆遷引發的沖突已經成為一個全國性的難題。12月7日,北京大學五名學者建言全國人大,希望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6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座談會,之后立即宣布將廢止現行《拆遷條例》。
面臨拆遷的法官們密切關注著事件的進展,他們寄希望于新的條例能夠保護自己的房屋。同時也在擔心,會在舊的《拆遷條例》廢止前上演最后的瘋狂。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王自立、張忠華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