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了7萬元的保證金,房產中介既拿不出房子,又不同意退款。”日前,杭州濱江區的潘先生向《市場導報》“阿德哥討說法”欄目訴說了自己掉進無良房產中介的遭遇。
交了保證金卻不能更名
2009年9月3日,潘先生通過杭州濱江海融房產咨詢代理有限公司(簡稱“海融房產”),和張先生簽訂一份《房屋轉讓意向書》,加價15萬元轉讓“欣盛東方郡”期房一套。當時,張先生因沒有與“欣盛東方郡”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只向潘先生出示了其與開發商簽訂的期房“認購書”,以及向開發商支付“定金”后的收款收據,并稱可將張先生名下的“認購書”和“定金”更名為潘先生,待這些手續全部辦理完畢,潘先生便可直接和開發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
雙方協商后,潘先生向“海融房產”繳納履約保證金7萬元,“海融房產”出具了收據,雙方約定次日共同前往“欣盛東方郡”開發商處,欲將原買受人張先生更名到潘先生名下后,潘先生再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然而,當潘先生如約前往開發商辦理相關手續時,卻被告知原房產買受人不能更名,理由是張先生一直未與開發商辦理房屋認購后的相關手續。而張先生卻在事后悄悄與開發商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
房產中介就是“房東”
“折騰一圈,原房產認購證等手續不能更名不說,更可氣的是原房產買受人(房東)張先生,竟是‘海融房產’的法定代表人。”潘先生在與“欣盛東方郡”開發商聯系中發現問題后,要求“海融房產”退還7萬元“履約保證金”,并賠償相應損失。“海融房產”雖口頭答應還款卻 “今天推明天”,半年多時間過去了,7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一直被“海融房產”無理占用分文不還。
2010年1月底,潘先生曾在媒體幫助下拿到一張“海融房產”出具的書面退款承諾,但仍未履行。無奈,潘先生向杭州濱江區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案件幾經調解雖達成協議,但因“海融房產”拒不履行調解協議又是石沉大海。無奈,潘先生在濱江區消協的支持下向濱江區消費法庭提起訴訟。
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消費法庭依法受理本案后,通過調查向被告“海融房產”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張先生始終采取回避態度,使法院審理陷入了僵局,由于當事被告拒不到庭,消費法庭在缺席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向濱江區消協等部門調查后,認為被告張先生的侵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張先生迫于多方壓力,主動與消費法庭聯系并申請調解,“海融房產”法定代表人張先生同意返還潘先生“履約保證金”7萬元,并一次性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