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百姓“葬不起”難題
我市將建“經濟適用墓”
長江日報訊(記者 李曉萌 實習生孫波)經營性公墓追逐“殯葬暴利”,令老百姓“葬不起”的呼聲日益強烈。昨從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我市擬以政府投資為主建設一批“經濟適用墓”,為群眾“身后事”減負。昨日原則通過《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本市限制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鼓勵和推進公益性公墓的建設。
經營性公墓是指為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則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1992年以后,我市經批準興建的公墓都是經營性質的,過去具有公益性的扁擔山和石門峰公墓均按國家規定轉為經營性公墓。目前我市城鎮居民安葬親人的骨灰只能選擇經營性公墓。經營者過多追求經濟效益,中低價位墓穴越來越少,“葬不起”成為一種無奈的民生悲情。
加強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是新《辦法》的一大特色: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區人民政府為主投資建設,鼓勵企業、社團組織和個人捐資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社會福利用地優先劃撥;由物價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收費標準,確保其公益性。
除整體建設公益性公墓以外,《辦法》還為政府建設公益性殯葬設施提供了另一種“配建”方式:經批準的經營性公墓,應按照不少于規劃建設安葬總容量30%的比例建設骨灰墻(格)等低價位安葬設施。
單個墓穴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針對“豪華墓”攀比風氣,《辦法》出臺限定標準:公墓內單個墓穴(含合墓)的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推行墓穴構筑物和標志的小型化、藝術化和環保化。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設施的建設,應當以深埋、植樹(花壇、草坪)以及立體安葬等不占、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方式進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碑應當臥置。
低保戶可申請基本殯葬救助服務
困難家庭受到特別關照——我市將實行城鄉低收入居民基本殯葬服務救助制度。《辦法》規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居民,憑相關證明可以申請遺體接運、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殯葬救助服務。”
以困難群眾享受基本殯葬救助服務起步,“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
樹葬可獲政府獎勵
倡導文明節儉的殯葬新風也是新規一大亮點。該《辦法》指出:采取深埋、樹(花壇、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占、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態環境的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民政部門予以獎勵。
《辦法》對不文明喪葬行為說“不”: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占用公共場所設置靈堂,進行迷信活動等,不得產生噪聲污染。市、區民政部門將逐步設立專門的殯儀服務場所,方便市民進行殯儀悼念等喪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