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清華大學法學院的領導對你的信有什么表態和意見嗎?
王進文:很多院領導和老師都關注著事情的進展,都在關心我,他們希望此事能盡快解決。這畢竟是我的個人行為。
新京報:但你信的開頭卻提到了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的字樣,這對對方可能是種壓力。
王進文:應該說,我“綁架”了清華,“綁架”了博士,“綁架”了法律。
新京報:怎么解釋?
王進文:清華大學,一所引領全國教育界的高等院校,它要有倫理責任和道義擔當,它會支持它的學生合理合法的維權。在某種意義上,它只要不阻礙,就是一種支持。
我的父親是個農民,不識字,把我養育成一個清華學生,讓我掌握足夠的知識,如果一個清華的博士還不能依靠自己的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國人絕對有理由質疑,讀書是否有意義。就會有人說,你這個博士有用嗎,只會用嘴說說,人家拿起刀來就維權了。
第三,請注意我的身份,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研究生,學了10年的法律,10年寒窗,我一直用法律途徑來試圖解決我所面臨的問題。而且我也充當了我們村村民的法律顧問。如果說,我在掌握了所有的證據,并采取了合理的法律手段的前提下,仍然沒能維護合法權益,那么中國的法制和法律您認為是成功的嗎?
這可能是個冷幽默,但需要反思的是,我“綁架”了這些,誰“綁架”了我,誰“綁架”了唐福珍,誰“綁架”了那些面臨野蠻拆遷的人?
新京報:通過這件事,你有什么收獲嗎?
王進文:其實我是幸運的,我只是沒了房子,但我有家,家和房子是不一樣的,有人才有家,但家的載體是房子。我只是失去一個載體,這是不幸中的大幸。這對每天埋頭讀書的我,也是一個收獲。 (新京報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李天宇作為一介布衣,恪盡公民責任,所做唯有發聲,唯有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發生過的不公與不義;至于呼吁后的結果,或許更糟,或許好轉,或許難言;我所能做的只是盡我所學所能使之在盡可能多的媒體、網絡及政府機關中知曉,以此促成您及相關人等對于拆遷問題的關注,使無助百姓不至對法律完全失望,因為不公只有置于陽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摘自《法學博士清華大學王進文致工學博士濰坊市長許立全先生有關拆遷問題的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