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高蕾 張建麗) 已經80歲的賈老漢以公證遺囑的形式將一套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老伴徐老太認為賈老漢與保姆之間存在不正當關系,起訴至順義法院要求與老伴離婚并分割房產。
原告徐老太訴稱,她與賈老漢在1964年登記結婚,未生育子女但收養了一個女兒。2005年,家里雇用了女保姆蘇某。但賈老漢和保姆產生了不正當的感情,甚至超過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徐老太稱自己年老多病,丈夫卻不予照顧,而是拋下她與保姆一起生活,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于今年2月分居。丈夫于2007年采取欺詐的手段,將一套房產以公證遺囑的方式給保姆蘇某,這一行為違背了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徐老太起訴要求與賈老漢離婚,并依法分割雙方共有的6套房產。
被告賈老漢辯稱,他與徐老太結婚時是再婚,帶著兩個兒子。結婚后,他與徐老太兩個人共同打拼家業,置得宅院一所,后該宅院拆遷分得6套樓房。雙方曾就樓房分割達成協議,每人3套。他現在80歲了,雇保姆照顧他,這很正常。將其中一套樓房公證贈給保姆蘇某,是因為夫妻二人和蘇某約定,由蘇某為他們養老送終。賈老漢不同意妻子的離婚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