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領域服裝類商品質量監測結果,17種不合格服裝在京退市,其中兩個商品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其致癌性高于“蘇丹紅”。
其實“問題服裝”由來已久,屢禁不止。很長一段時期以來,不僅一些無品牌服裝有此情況,自稱“名牌”的服裝也這么干,此次國內某女裝品牌就在其列。
按照《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芳香胺屬于禁用物。那么,既然是“禁用物”為什么還要明目張膽屢次冒天下之大不韙地使用?
面對質疑,一些服裝企業以“價格低并且替代的綠色環保染料色種有限”作為其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充當服裝染色原料的借口和“遮羞布”。而這只能從反面深刻證明:服裝質量安全對于企業來說,不僅是其重要的社會責任,而且是社會責任的根本所在,職業道德的底線所在。生產“問題服裝”混日子,忽視服裝質量安全的問題,就要自食其果。
仔細觀察不難發現,問題服裝的“問題”基本都是“老三樣”:甲醛含量、PH值超標、染色牢度不夠和含有可致癌芳香胺等。一些服裝的PH值和色牢度等安全指標的不合格,直接誘因就是面輔料生產企業對染色原料的檢測把關不嚴。因為我們知道,紡織品在生產過程中,要添加一些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或多或少地含有或者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這些物質如果殘留在服裝產品中,并且達到一定量以后,就有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此種情況下,如果服裝生產企業能夠執行嚴格的檢測標準,是完全可以阻斷這種有毒有害紡織品流進市場的。退一步來說,即使目前情況下,像某些企業所說的“服裝檢測成本的居高不下”成為此種危機存在的潛在因素,但這并不能成為其違禁的“通行證”。
衣食住行,“衣”被放在老百姓生活的首位。作為服裝企業,為社會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應該是其生產的最低要求和第一要義。如果為了追求利潤而不顧人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無異于自掘其生存的根基。
服裝企業在產品質量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還談什么在國際貿易和金融危機襲來時爭取主動地位?比如近年來屢屢發生出口國外的服裝因為質量安全問題被強制召回事件。這說明,國際社會越來越強調“企業公民”,強調社會責任,對產品、企業的評判標準越來越高。服裝企業社會責任已經不僅僅是形象問題,而是關系到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雖然2005年5月中國紡織工業協會頒布了中國第一個企業社會責任指導準則《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并于2006年3月開始在全國10家企業和1個產業集群進行試點,但大部分紡織企業顯然離這個標準的要求還很遙遠。
“欲求物有所變,必先立諸己身”,“問題服裝”生產企業必需改變目前混日子的心態,在企業生產管理中突出質量控制,讓質量安全成為企業的靈魂,做一個負責任的擔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