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9日熱線消息 (記者 趙松剛)原本沒有打算要買美容產品,家住奎文早春園小區的譚女士卻“被購物”了,而商家以公司規定“刷卡后不能退錢”為由,拒絕退錢。10月14日,在奎文消協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商家退回一半購物款450元”的協議。
譚女士介紹,9月7日,譚女士從東風街某超市購物以后由電梯下樓,正好碰到電梯口的美容院推銷員在推銷產品,“促銷員把我拉住,跟我說他們現在正在搞活動,而且免費贈送禮品。”不過,譚女士并不想買,譚女士剩下的現金也不夠,便以此婉拒了促銷員的要求。“但促銷員跟我說,他們店里剛購置了一臺新POS機,可以刷卡。”
聽到促銷員的解釋,譚女士突然想到自己身上帶的一張銀行卡,“這張卡在超市收銀臺不能用了,超市售貨員說沒磁了。”然而,促銷員解釋他們的POS機是新的,可以試一下。譚女士拗不過促銷員的鼓動,就把卡交給了促銷員,“當時只是想試試卡還行不行,我并沒有說自己要買美容產品,更沒有說自己要買哪些美容產品。”
可是,一會這名促銷員拿著一份POS單出來了,并且讓譚女士簽名驗收。“渾然不知”的譚女士看到單據才恍然,自己的卡被刷了,而且總共買了900元的美容產品。譚女士急忙詢問促銷員,自己沒說要購物,怎么就擅自把卡給刷了。譚女士要求促銷員退錢,“可是,促銷員跟我說,公司規定刷了卡就不能退錢了。”在譚女士一再堅持下,促銷員答應給問問。隨后,一名負責人給譚女士開據了一張購買商品押金條,并沒有將錢退給譚女士。據譚女士介紹,她并沒有在POSS單上簽名,并幾次與美容院溝通,但拖了半個多月美容院也沒有把錢退回。
10月初,譚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奎文消協,雙方各執一詞,“美容院解釋是刷卡是經過對方同意的,可是消費者說只是要試試銀行卡還能不能用,沒有購物的打算。”10月14日,在奎文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美容院答應退回譚女士一半的購物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