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稱已多日不賣受非議產品
截至昨日,來自河北、上海、山東、福建等多地的消費者均表示買了電視購物中的“金葉子”“金松果”面臨投訴無門的情況,而愿意為此次集體訴訟免費代理的律師李綸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對于這種電視購物公司逃避責任的做法,建議以“虛假宣傳”的名義起訴電視購物公司和播放相關廣告的電視臺。
“上當者”眾 買時容易退時難
“我買了電視購物中的金松果,但戴了一天就褪色了,一直要求電視購物公司退貨,但一直沒有成功。”“電視上那女的說得張牙舞爪、天花亂墜,根本就是假貨。而且拿在手上輕得不能再輕了,打電話售后服務專線也打不通”……
數十名來自各地的消費者稱,他們購買“金松果”的時間在今年6月份之后,電視廣告稱“金松果”的表面鍍有純金,而且工藝比 “金葉子”難上許多倍,而在物品到手才發覺跟廣告上所稱出入太大之后,“來電號碼隱藏、郵寄地址不明”等原因使得退貨阻力重重,記者從漳州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了解到,近來該委員會也收到大量關于購買漳浦創世紀購物有限公司金松果等產品的投訴。
創世紀:已不再銷售金松果
對于《每日經濟新聞》此前的系列報道和諸多消費者的投訴,昨日,漳浦創世紀購物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蔡小姐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對于受到眾多非議的“金松果項鏈”,創世紀方面已經停止銷售,“相關的退貨我們都已經處理了,不能退貨的應該都不是我們經銷的。”據該名負責人表示,他們只是“金松果”廠商的一名經銷商,只承接電話訂單。
即使創世紀方面聲稱不再銷售“金松果”,但有消費者稱在本月初就接到過創世紀方面推銷金松果的電話,而對于上述人員指出自己只是經銷商而非廠商,相關知情人士則指出,廠商跟經銷商極有可能是同一幕后老板,但也不排除因為“金葉子”“金松果”出了太多問題,電視購物公司開始轉換經營產品,避人耳目。
律師:電視臺難脫干系
李綸表示,由于輕信電視購物廣告購買到假貨,電視臺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其次才是電視購物公司。
據悉,電視臺負有不發布虛假廣告與通過形式審查保證廣告內容真實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廣告法》中的相關規定,作為有廣告經營權的電視臺,既是廣告的經營者,也是廣告的發布者,根據上述規定,其負有審核所承接的廣告業務的義務,必須通過核實保證廣告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內容。
同時,《廣告法》已對發布虛假廣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電視臺明知廣告虛假或者因未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與核實廣告內容,且應知廣告虛假,致使發布了虛假廣告,此時,電視臺就應當與廣告主依法承擔連帶賠償等民事責任。如果電視臺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則應當獨自承擔全部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