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夢超)13年前花24萬元購買的勞力士表,在去年送修時被發現為仿制品。為此,北京市消費者王先生將銷售方北辰購物中心訴至法院,要求加倍賠償損失及利息共67.1萬。1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亞運村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訴稱,1995年11月,他在北辰購物中心以24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塊瑞士勞力士手表。購表時,商家向他提供了發票以及瑞士原產證書和質檢部門出具的驗證真偽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去年,王先生發現手表走得忽快忽慢,遂將表送到勞力士特約維修店要求維修,對方稱該表非原廠出品,拒絕維修。
隨后,王先生到中國商業聯合會鐘表眼鏡商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對該表真偽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此手表為生產國別不詳的仿制勞力士手表。王先生表示,商家在銷售該表時提供的質驗報告未說明該表是仿制表,僅說明該表外觀件經過改裝,但實際上該表僅機芯為“勞力士”機芯,表帶、表鏈、墊圈、表盤和寶石、包裝盒、保證書等都不是“勞力士”的原廠產品,也未經勞力士公司允許或授權使用。王先生認為,北辰購物中心在勞力士表專柜銷售給顧客仿制勞力士表構成了欺詐,要求加倍賠償貨款、支付利息等共計67.1萬元。
被告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在購買該表時,商場已明確告知其手表是經過改裝的,因此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不存在欺詐行為。
在法庭上,王先生申請法院對這塊勞力士表進行價值評估,“和這一模一樣的真表,現在價格已經高達47萬元。可是仿制表,在地攤上100元就能買”。北辰購物中心表示不同意進行價值評估。
法院認為,這只表的價值是爭議焦點之一,因此會找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結果出來后繼續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