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廣東中山市消委會發布了2009年第三號消費警示。警示稱,質監部門抽檢了該市26家眼鏡經銷企業,結果發現,在抽查的30批次近視眼鏡樣品中合格的有23批次,合格率僅為76.6%。另外,7批次眼鏡配裝質量不合格。
據了解,這批樣品是去年11月在中山市的近視眼鏡市場抽取的。權威檢測部門對眼鏡鏡片的頂焦度、可見光透射比、紫外光譜區透射比、配裝眼鏡的光學中心水平位置、光學中心高度以及軸位偏差6個方面進行了檢測。檢驗發現,部分眼鏡店對鏡片來源沒有嚴格控制,其中有2個批次的樣品頂焦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有1批次的樣品紫外光譜區透射比不合格,有5個批次的樣品光學中心位置不合格。
據中山市消委會有關工作人員介紹,頂焦度不合格和鏡片光學中心位置偏差過大,都容易使視力降低。另外,紫外線能夠直接傷害視覺神經,眼鏡應具有防紫外線的功能。在選配眼鏡時,應選擇正規眼鏡店配眼鏡,并告知其所配眼鏡的用途。在配鏡前,應先驗光,不可盲目購買。并索取配鏡加工單,清楚自己所配眼鏡的基本參數。消費者還應妥善保管好定配眼鏡的購貨憑證。眼鏡配戴后如出現長時間不適,應及時咨詢相關眼科醫生,發現眼鏡有質量問題,應與商家溝通解決,或向消委會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