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 《京華時報》:南航特價機票不退不換不簽轉 消費者起訴索票款
因自己購買特價機票時出錯不退、不換、不簽轉,劉女士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賠機票款630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3月14日,劉女士在南航網站訂購了4月份北京至南寧的“快樂飛”往返機票,然而支付機票錢時,她發現返程機票訂錯了日期,于是致電南航客服要求簽轉。然而對方告訴她,這是南航推出的三折特價機票,按照公司規定不退、不換、不簽轉。
劉女士認為,她從訂票到退票只有幾分鐘,根本不會影響南航對這張機票再做銷售。但南航方面的客服說,特價機票款確實無法退,只能退還她50元機場建設費和90元燃油費。
法庭上,南航的代理律師稱,公司網站通過特殊的醒目提示,已告知該特價機票的使用條件為不得變更、退票、簽轉。因此,南航認為,公司的行為均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
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說,機票價格由南航自主制定,特價機票不退、不換、不簽轉,不違反合同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南航購票網站上明確提示特價機票的使用條件,原告得知這一提示后,仍然購買機票,說明她已同意了南航的合同,所以雙方構成合同關系,南航也未違反合同。
目前航空公司一般都規定特價機票的不退、不換、不簽轉的使用條件,雖然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但是如果能夠退票或簽轉,顯然對消費者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