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50歲的無業婦女許小芊(化名)刷卡消費近40萬元,用來買名牌衣服、化妝品等。昨天,記者從渝中區法院獲悉,上月底該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許小芊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3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相關單位損失。
據了解,許小芊是江北區一名無業人員,她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在2003年底和2004年初,先后在幾家銀行辦了6張信用卡。至 2009年3月7日被抓時止,共計透支近40萬元(加上利息高達51萬多元),大多用于購買名牌衣服和化妝品等。事后,經這些銀行多次催收,許小芊仍未歸還。到2008年9月后,許小芊干脆“下落不明”了。今年3月7日,許小芊在浙江被民警抓獲。
今年9月底,渝中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許小芊使用信用卡透支后,經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惡意透支本金及利息,數額特別巨大,且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紤]到許小芊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