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錢放哪最安全?這個問題不論問誰,答案多半是“銀行”,把錢存進銀行,就像放進了保險箱一樣讓人覺得踏實。
杭州的李先生原本也是這么想的。可現在他對這個問題很迷惑。因為他存在銀行的27萬元突然消失了。
存入銀行的27萬多被“蒙面男”盜取
2008年9月26日,李先生在杭州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支付卡,截至今年3月11日,卡內余額為28萬多元。今年4月2日上午,李先生去取錢時突然發現卡內少了27萬多元!“我是在銀行飛云江分理處取錢的,突然發現卡里余額不對了。”
情急之下,李先生首先向銀行調取了自己賬戶的對賬單,發現該賬戶從今年3月11日至25日,連續10多天,每天通過杭州或嘉興的不同銀行ATM機被取現,總計被取走27萬余元。
這讓李先生非常納悶。“這張銀行卡一直帶在我自己身邊,況且3月16日至18日我都在江西九江出差,誰能把里面的錢取走?”
當天,李先生就趕到了發卡的錢塘支行,要求銀行報警。“他們的態度確實很好,但就是不愿意幫我報警。”
無奈之下,李先生只能自己報警,民警趕到后,把全部交易時間的監控錄像調取了出來。監控錄像顯示:今年3月,一個蒙面男人,手指頭上纏著膠帶紙,用一張白色的卡片分多次、在不同的ATM機上取了李先生賬戶里的錢。蕭山警方隨即立案,到目前為止仍在調查中。
李先生隨后向銀行交涉,要求他們給個說法。“但銀行的人安慰話說了不少,對我的損失到底怎么辦始終沒個說法。還建議我去打官司。”
法院判決:銀行全額支付27萬多
“我把錢存進銀行,現在錢不見了,當然只能向銀行要啊!”今年5月中旬,李先生一紙訴狀把這家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賬戶的全部損失。上城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了解,庭審中,李先生和銀行圍繞責任問題辯論了好多次。“銀行說來說去一個意思,說這錢有可能是我自己委托人去取的,堅稱等公安破了案再說。但我也反問銀行,既然可能是我委托人取,那銀行工作人員也可能冒取啊,因為我們的所有資料都在銀行啊!”李先生對記者說。
9月20日,上城法院作出判決,一審認定銀行敗訴,判決銀行全額支付李先生賬戶缺失的錢款,27萬余元。
法院認為銀行“未完善監管制度”。昨天下午,記者看到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涉案取款行為發生時,監控錄像攝錄到取款人在取款過程中存在明顯異常行為,而銀行均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資金被冒領的結果發生……”
“……錢塘支行無證據證明李××在此事件中涉嫌經濟犯罪……”
“綜合上述意見,錢塘支行對李××持有的借記卡資金減少應承擔相應責任,即應賠償李××減少的資金273722元,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賠償其利息損失。錢塘支行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銀行堅稱已盡到安保責任
對于這樣的判決,銀行表示不滿,要上訴。
十一長假剛過,李先生就收到了上城法院的通知,要他去取銀行的上訴狀。
在這份上訴狀上,銀行特別對在ATM機冒取款做了回應:
“……視頻記錄本身不會在記錄的當時起到任何作用,而在事后作為查詢之用……”、“目前這些視頻記錄也運用到公安機關偵查的工作中。應當說,上訴人(銀行)已經盡到了安保責任。”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這家銀行浙江省分行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銀行直接負責上訴的法規部負責人出差在外,不方便接受采訪。雖然銀行對整個事件過程并沒有異議,但他堅持認為,造成27萬元被盜取的責任在儲戶自己。“肯定是他密碼被盜,或是其它什么情況導致賬戶被人知道,然后造成資金被盜取,這完全屬于儲戶自己的過錯,銀行沒有錯,我們會上訴。”
對此,李先生表示會積極回應,堅持自己的合法合理權益。(記者 李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