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4年初,趙鵬運服刑期間(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滿釋放),趙代虹利用探獄之機同趙鵬運商議決定利用自己和趙鵬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成立沈陽大安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安公司)做傳銷時形成的團隊資源,開展林地傳銷,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趙鵬運出獄后,伙同趙代虹、屠曉斌等人先后成立了億霖集團、北京億霖林業服務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傳銷骨干為主組建了營銷隊伍,由趙鵬運等人設計了以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為主要內容的銷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陽、上海、重慶、廣州等地開展林地傳銷。趙鵬運等人在經營中打著招聘的幌子,通過不斷發展城市零散投資者加入,從上至下形成銷售部長、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代表四級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采取團隊計酬的方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并對加入人員收取入門費,經營數額達16.8億余元,涉嫌非法經營罪。
2006年1月16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立案偵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機關對億霖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展開抓捕工作,并全面查封了億霖集團在京的四處經營場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億霖專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繳、凍結涉案資金2.92億余元,扣押轎車19輛,查封房產26處(約折合人民幣3000萬元),并對億霖集團投資7000余萬元在北京密云、寧夏等地購買的旅游、油井等資產采取了監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機關將趙鵬運、屠曉斌、趙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截至目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已達28名。
[點評]對投資者來說,市場有輸贏,投資有盈虧。但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蘊藏著巨大的投資風險。構成投資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機制,主觀原因是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識別非法集資的陷阱,謹防上當受騙;同時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范風險。
[背景知識]“托管造林”的造林方式的隱患和風險
“托管造林”基本運作方式一般是通過租賃、承包或其他方式獲取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再轉讓給社會零散投資者,然后投資者再將林地和林木委托給公司經營。這種轉讓與托管為一體的經營模式,風險極大。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幾種欺騙手段:
一是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極力宣傳“托管造林”模式是國家鼓勵社會主體參與林業建設和投資的新模式。
二是以林權證為幌子,博取投資者信任。
三是夸大林木生長量及林業投資回報率。實際上,林木生長受自然條件、品種選擇、經營措施、自然災害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托管造林”公司在宣傳中,向投資者隱瞞投資林業所要承擔的風險。
四是承諾有專業的管護隊伍和機械設備,負責對投資者購買的林木進行精心管護。實際上,這種承諾是否履行很難監督,有些公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專業管護隊伍,也沒有實施正常的營林和管護措施,林木生長狀況也很差。
五是宣傳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額指標的控制。這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不符。
六是裝扮公司經營形象,贏得投資者的好感,打造具有經營實力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