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金融機構發現的洗錢線索和涉案金額十分驚人。據中國人民銀行主管反洗錢工作的副行長項俊波介紹,2006年前8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各類經濟金融違法犯罪案件25起,涉案金額近2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不包括分支機構)已向公安部經偵局移送可疑交易線索38宗,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7宗(其中已有6宗發現了違法犯罪問題);已組織有關分支行調查可疑交易線索44宗。
所謂“洗錢”,就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將“黑錢”洗白。
為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過開酒店“洗錢”和地下錢莊“洗錢”
在沿海某省一條偏僻的鄉鎮公路旁,林某開設了一家富麗堂皇的“汽車駕駛員酒店”。表面上看,這家酒店專為過往司機所設,且生意蕭條,但知情者卻知道該酒店經常日進斗金。原來林某還在該鎮附近開設了一個地下卷煙制假窩點,專門生產各種假冒名牌卷煙,并銷往全國各地,每年暴利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
林某開設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劃賬的形式,將制假所得的非法資金洗凈。為了營造一種顧客盈門、生意興隆的假象,林某每天晚上都要將酒店所有的客房燈都打開,但實際上卻很少有人入住。
從此案可以看出,林某所設卷煙制假窩點,絕非只有一兩個知情人,但在實際生活中,林某的周邊人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得到過林某的小恩小惠,所以沒有誰會主動去捅破這層“窗戶紙”。
地下錢莊也是不法分子“洗錢”的重要渠道。前幾年,中國海關在廣州破獲了鄭某以“螞蟻搬家”式走私成品油案件。據查證,以鄭某為首的走私集團利用香港免稅柴油與國內柴油的差價,在長達4年的時間內,共走私柴油54萬噸,案值高達14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3.5億元人民幣。
此案共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該走私集團為了走私需要,頻繁通過當地與境外地下錢莊“洗錢”,并籌集了大量港幣、美元供其非法使用。
其運作流程為:一是通過地下錢莊注冊一家公司或許多空殼公司,并頻繁地更換賬戶和公司名稱,為走私交易提供源源不斷的現金。二是在換匯圈中“樹立”自己的服務和信譽品牌,讓有換匯需求的企業和個人主動來找地下錢莊,然后與鄭某所需幣種進行交換。地下錢莊采取少收手續費的辦法,通常只收1%到2%的傭金,而且在談好生意后,多是主動把錢先打到對方指定的賬戶上,對方確認后再把本金和傭金打到地下錢莊的賬戶上,并以此方式取得“客戶”信任。三是將現金偷運出境,順利實現資金周轉。
地下錢莊通常采取三種方法轉移資金:利用深圳與香港直接通航線路,雇傭“水客”將這些錢分批帶過境;與香港的走私公司相互配合做假單證,簽訂假的購貨合同把錢匯出去以及直接偷渡運送出境等。
此類非法組織均采取地下經營形式,其人員大都為家族內部成員,所作所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尤其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活動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