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給保險業造成的損失正逐漸擴大,日前傳出的“工行向太保財險索賠9億元”消息,著實讓市場為之一驚。
太保集團相關人士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目前理賠工作并沒有結束,而由于事前安排了分保和再保險,最終損失應該不會有傳說中的9億元那么大。
太保財險與工行簽訂的保險協議,是擴展了地震責任的。業內人士指出,財產保險公司在大業務競爭中普遍采用低價競爭策略,地震過后,這種策略的弊端已經開始顯露。
保監會昨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1.9萬件,已付賠款2.24億元。其中,人身保險已賠付1.37億元,財產保險已賠付8654.9萬元,而意外傷害保險和企業財產保險的損失,分別為壽、財險中的最多,各為1.1億元和4954.6萬元。
太保初解地震損失
太保集團上述人士表示,工行是太保財險的統保大客戶。2003年4月,太保財險與工行正式簽訂保險協議,至今已連續6個保險年度首席承保了工行的房屋機具類固定資產保險。作為工行統括保單的首席承保人,太保財險占40%的承保份額,即承擔40%的賠付金額。
“太保財險與工行簽訂的保險協議是擴展地震責任的,地震中工行在受災地區的機構財產遭受了一定損失,太保財險正與工行積極磋商如何對損失進行查勘理賠。”太保集團該人士說。
“太保財險會根據工行的報損情況,結合保險合同的約定來進行整個保險理賠工作,并確定最終的損失金額。”上述人士表示,“太保財險一直是通過成數分保、溢額分保和巨災超賠分保等再保險手段,來構建較為完備的風險分散機制,并將整體業務經營風險保持在可控范圍內,因此包括工行項目在內的理賠,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據悉,成數分保、溢額分保和巨災超賠分保三種分保方式,是目前保險市場上比較常見的幾種用于分散風險的手段。
太保集團總經理霍聯宏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他在上周召開的股東大會上表示,目前尚難以最終確定地震帶來的保險損失,但通過分保、再保等手段,風險仍在可控制范圍內。
本報記者獲悉,在地震發生后,截至5月23日16時,以太保財險為首席承保人的6家共保公司,已向工行四川省分行、陜西省分行、甘肅省分行共預付1300萬元保險賠款。根據事先約定的各共保公司的權益和責任分配方案,在這1300萬元預付款中,太保財險實際承擔了700萬元。
低價競爭弊端
太保集團董事長高國富在新近召開的公司股東大會上表示,雪災和地震這兩次大的自然災害可以提升人們的保險意識,同時也提醒公司經營者,“低保費高保額”的策略對保險行業而言隱藏著較大風險,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和可持續發展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成熟保險市場通常的規律是,大災之后保險費率會上升,從而能夠在之后的幾個年度里為保險公司帶來更多的承保利潤。但在中國市場上似乎并非如此。中金公司分析師周光認為,中國保險業尤其是財險市場,惡性競爭的情況非常嚴重,在巨災之后提升保險價格,幾乎不可能成為保險企業的選擇。
東方證券分析師王小罡在其分析報告中指出,國內部分保險公司依然存在規模優先、過度競爭的傾向,行業中“貼費、貼條款、貼費率”的不當競爭現象依然存在,彼此間的壓價競爭導致直保費率無法有突破性的提升。
所謂“貼條款”,就是在費率不變的前提下,免費贈送一些附加險給客戶,比如標準財產險保單(包括基本險保單和一切險保單)中原本均不含地震風險,但部分公司為爭奪客戶,往往可能會將免費擴展地震險“送”給客戶。
但是保險公司在以“低價格”策略得到項目之后,卻面臨著這類項目在國際市場上分保難的問題。其最直接的影響在于,國內保險公司以現有價格,無法在國際保險市場進行分保,國內保險企業從而被迫擴大自留額或放棄承保。一旦事故發生,這就會給所有相關方都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