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湖南省一起牽涉到120多戶村民投訴的環境污染事故在不到10天內得到妥善處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通報了這起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險獲賠案例。
(12月2日《中國青年報》)
我國每年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億,而實際賠償數額卻少得可憐,絕大部分損失由受害者、國家和社會來承擔。在這個背景下,湖南省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有著十分現實的意義。因為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也能確保生產企業繼續經營。
所以,筆者覺得,政府職能部門在今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時,應與實施交強險一樣,要求所有污染企業必須參保,強制推行。原因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公平的一個新險種,它被強制的對象大都是贏利性較強的大公司和大企業。一旦出現突發性污染事件,這些大公司、大企業與老百姓的博弈力量對比是極其懸殊的,假設它們不參加保險,老百姓得不到賠償,就有失公允。
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把環境污染責任險作為強制險來推行。目前,實行強制保險的發達國家有美國、德國、瑞典等。因此,筆者以為,要想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變成強制險,一方面,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將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寫進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大膽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吸取其精華,為我國環境污染責任強制險的制度設計,提供有益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