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李雋瓊)從下個月開始停售“返還型”健康險,但“續保的附加險”和“僅包含意外醫療保障的”仍可繼續銷售。記者昨天從中國保監會獲知上述消息。
今年9月,保監會頒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叫停”返還型健康險,它們必須在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銷售。
這部我國首個規范健康保險經營行為的法規明確規定,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包含生存給付責任的健康險俗稱返還型健康險產品,具有“有病賠錢,無病還本”的特點。返還型健康險以后將被功能更加純粹的單一健康險或者被包含生存給付責任的健康險的保險組合產品代替。
但保監會近日對中國人壽《關于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有關情況的緊急報告》的批復中,對返還型健康險做出了更為細致的區分。保監會強調,對已經承保的、附加在長期保險上的短期附加健康險產品,續保業務不視為新的銷售行為,可以繼續使用原條款續保。
另一例外是,保險責任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醫療費用補償的保險產品,包括定額給付型產品,暫不適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而適用意外險相關規定。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加快新產品開發,做好應對預案,保證平穩過渡。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如在規定期限之后仍銷售不合規的健康險,將由中國保監會責令保險公司停止銷售該產品,并對保險公司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精算責任人、法律責任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