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倩蔚)昨日,記者從廣東省銀監局獲悉,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共同起草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據透露,該《征求意見稿》擬規定7項銀行業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表示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進行公告。
發改委此前表示,已經配合銀監會研究起草了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了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范。而銀監會也正加大力度對各家銀行3000多項收費進行檢查,一些違規收費項目已經被嚴令叫停。
對多項目前收費、而且收費不低的服務,如密碼重置要收取10元,一年內的對賬單打印費,掛失業務收費等,新辦法都取消了收費。另外,《征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已簽約用于償還個人貸款且對應的還款合約尚未終止的銀行賬戶等免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對同一賬戶不得同時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
《征求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含退休金)、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7項服務不得收費
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
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
通過銀行柜臺、ATM機、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
通過POS、ATM機,或者轉賬電話提供的境內跨行查詢;
密碼重置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