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規模保費那么多保險公司還不賺錢?內控漏洞是很大的一個問題。”閑聊中,一個壽險公司中層管理人這樣告訴記者。先不說條條框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單從各地保監局的處罰情況就可以略窺一二。
據《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記者不完全統計,在9個不同的保監局, 9條不同類型的處罰公告折射了公司的內控存在明顯漏洞,竟有累計416萬元保費被中介或個人套走,從類似處罰公報的頻率看,這樣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保險公司的錢流走速度很驚人。
漏洞一:
利用已注銷報案資料繕制賠案
遼寧保監局今年9月25日批復,2009年9月陽光財險遼寧分公司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系統內已注銷報案的遼A3Q049號車繕制賠案,取得資金25608.73元用于其它用途;2008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被保險人印章和保單影像資料、制作虛假批單注銷應收保費,涉及商業車險75筆,保費金額合計為121360.75元。
鑒于以上及虛列業務套取保費等違規行為,構成業務以及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陽光財險遼寧分公司被遼寧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沈陽市行政轄區內貨運險和企財險新業務6個月并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漏洞二:
違規批單退費、注銷保單
永安財險山西分公司忻州營銷服務部因“抽查發現,2008年期間有11筆業務,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批單退費套取資金14285.49元。”及“2008年期間有5筆業務,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注銷保單套取資金38722.93元。”及其他行為,造成了財務數據不真實,被山西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三個月。
內蒙古保監局針對個人霍錦輝的處罰緣由是,2009年3月底,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在投保人不知情情況下,在核心業務系統中將保單號為1162503382008000271等98筆保單進行全單注銷,保費金額為376237.7元……”,霍錦輝作為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撤職。
漏洞三:
出具保單后進行核保取消
今年7月遼保監罰〔2010〕27號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產本溪市分公司在2008年10-12月業務經營過程中,在被保險人不知情、未減少保險責任的情況下,通過將164筆商業車險業務在出具保單后進行核保取消的方式截留保費943154.58元,用于沖減歷史形成的應收保費;采用虛假批單方式注銷虛假車險應收保費191872.42元。上述行為構成業務以及財務數據不真實問題,保財產本溪市分公司原總經理遲寶民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被保監局責令撤換。副總經理梁平警告并處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漏洞四:
盜用被保險人資料套取費用
今年8月份江蘇保監局公布處罰決定書,中國人壽蘇州市分公司2009年12月,你公司承保的兩份意外傷害保險匯交件,涉及“被保險人”75人,并于2010年1月對上述保單進行了退保。上述保單的承保和退保過程,相關“被保險人”實際并不知情。另外,中國人壽蘇州市分公司在有關保險合同的“匯交件承保通知書”中,明確記載“本公司根據匯交件投保人的投保情況,已向每個被保險人簽發了個人保險單”,并加蓋中國人壽蘇州市分公司保險合同專用章,但中國人壽蘇州市分公司實際并未印制和簽發個人保險單,“匯交件承保通知書”記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中國人壽蘇州市分公司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漏洞五:
投保人繳費后不錄入系統
今年2月份,吉林保監局處罰了兩起案件,投保人繳納保費后,公司并不將其錄入系統。
第一件發生在人保財險公司,人保財險長嶺支公司于2008年承保團體學生意外傷害保險67筆,保費收入合計1,122,384.00元。上述保費未全部如實錄入公司業務財務系統,其中以降低費率的方式實際錄入系統保費收入合計589,893.20元,未錄入系統保費收入合計532,490.80元。公司被責令停止接受學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新業務三個月。相關責任人何文廣被警告并罰款2萬元。
陽光財險吉林省分公司,經查實,2008年8月30日,陽光財險吉林省分公司營業部承保了客戶為程東的幸福陽光A款—意外傷害保險,保單流水號為27005285,保險期限為2008年8月30日至2009年8月29日。你公司實收保費100.00元,承保后未將該客戶保單信息錄入公司業務系統且保費收入未入賬。客戶出險后,你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將客戶保單信息補錄入業務系統。
2009年1月13日至2009年6月1日營業部承保的一路陽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分別以保單號為1275527442009000001等在內的8筆陽光意健險組合產品保險、陽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等團單方式入賬,投保人數合計89,448人,且系統中無投保明細。該保險每張保單單面保費金額為20元,你營業部應收取保費合計1,788,960.00元,實際入賬保費合計265,079.24元,直接沖減保費合計1,523,880.76元。為此,吉林保監局責令陽光財險吉林省分公司停止長春地區接受幸福陽光A款—意外傷害保險和一路陽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新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漏洞六:
虛掛業務套取保費
中介或者保險公司伙同中介虛掛保費,套取收入是保險公司內控最大的漏洞之一。
今年9月10日保監會的行政處罰中顯示,深圳市財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財富經紀)駐湖南業務代表鐘方,在2009年8月,協助平安財險湖南分公司將直接承保的中國教育工會湖南省委員會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虛掛為深圳財富經紀的中介業務,并以經紀費名義支付資金192188.8元。
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間,鐘方協助平安產險湖南分公司將直接承保的中國聯通湖南省分公司“安心卡”和“安居卡”業務虛掛為深圳財富經紀的中介業務,并以經紀費名義支付資金382599元。
保監會對鐘方作出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行政處罰。
漏洞七:
虛列費用套取保費
今年6月福建保監局對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的查封比較典型地反映了這一點。據查,潘智力在任民生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期間,該公司存在虛列會議費套取費用用于其他方面開支的違法行為。
該公司在2009年10月176號、177號、294號憑證項下分別列支會議費5657元、5988元、9430元,套取費用共計21075元,但該公司實際未召開相關會議。上述費用實際開支如下:一是用于結清泉州中支原總經理張藝雄在任期間違規營銷職場尚未支付的房租,計8416元;二是向部分團隊總監支付補助津貼,計9587.79元;其余用來支付購買發票額外的稅點。潘智力被警告,并處以一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