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紀委等部門通報了10大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例,其中超過一半是與“補課”有關的亂收費,引發公眾熱議。
從2009年至2011年,教育部等部委連續發文,嚴禁學校和教師有償舉辦或參與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湖北、廣東等省調查發現,表面上被剎住的補課之風,變相“刮”到校外“培優班”,背后是培訓機構與公辦學校的利益“合謀”。
有償補課:由內轉外 公私“合謀”
廣州凌駿培訓學校是一所辦了10年的社會補課機構,該校有關人士坦言,近幾年教育部門年年下達“禁補令”,但中小學培訓市場反而越做越大。主要原因是公辦學校借著民間培訓機構的“掩護”暗度陳倉,校內不補,校外“惡補”,與培訓機構合作辦班,利益分成。
這位負責人說,“好老師”是社會培訓機構賴以生存的“法寶”。所謂“好老師”,就是能帶來“穩定生源”的公辦學校兼職老師。
2009年,通過一位公辦學校退休校長的牽線,凌駿培訓學校有關負責人認識了廣州97中校長,后者正為升學率發愁,想“補”不能“補”,有了培訓班做“幌子”,“補課”從校內轉移到了校外,補課費收取也可不經學校之手,雙方“一拍即合”。
據廣州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謝鳴介紹,2009年至2011年兩年間,廣州97中初中部教師幾乎是成建制到凌駿培訓學校兼職補課,教的也還是本校學生,補課費向學生收取。作為回報,老師除了有最低350元/80分鐘的補課收入外,培訓機構更是轉讓20%至25%的豐厚利潤給公辦學校。這筆錢沒有進入廣州97中的大賬,而是進入總務處主任的私賬,成為該校“小金庫”,由校長審批使用。
“社會培訓班‘傍’公辦學校,已成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在湖北襄樊市,一位知名培訓機構的代理商竇先生說,他最初入行時舉步維艱,后經同行指點,找到幾位重點中小學校長,沒想到校長們直接提出分成、回扣等問題,最終以“每推薦一名學生,給校長10元、給老師40元”成交。在公辦學校暗中支持下,竇先生的培訓機構迅速擴大,如今贏利可觀。
“以前是招一個學生給老師提成50元,現在已經漲到80元!蔽錆h一家培訓學校負責人稱,現在培訓機構的商業性越來越濃,競爭手段也無所不用!疤貏e是對于新興的培訓機構,由于品牌知名度低,其招生主要靠賄賂學校領導和老師來換取生源,因為很隱蔽,查起來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