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在重慶永川區進行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招聘筆試中,一張共65道題的試卷里就有10道題重復出現,而且多選題中設有“E”選項的試題,在相對應的答題卡上卻不見此項。 這一“低級錯誤”被曝光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員回應稱,試卷出現問題是大學放假和教師工作安排忙亂導致試卷定稿日期推遲了3天。而在試卷小樣出來后,因為涉及多份試卷及考慮到試卷保密問題,相關人員只主要審閱了試卷結構和題干后便匆匆略過,導致失誤。 8月14日,山東省曲阜市舉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由于曲阜市委托的臨沂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失誤,在教育系統教師職位和衛生系統醫務人員職位考卷中,部分試題附有答案。 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人說,根據招考保密工作的要求,曲阜市工作人員無權對試卷進行檢查、核對,直到考試開始約15分鐘后才發現上述問題。曲阜市將重新組織考試,并追究臨沂市人事考試中心的責任。
兩件相似的事件,卻有截然相反的理由。不少人發出質疑,樣卷到底該不該審核?該由誰來審核?
我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規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招聘工作要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對此,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朱中一認為,招聘單位應該有審核的職責,但他建議應由人事部門等相關行政機關找專家去承擔審核的角色。可以建立一個專家庫,錄入專家的學歷、職稱等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和用人需要挑選專家作為審核者,“但這之間也是要簽訂保密協議的,泄密者將構成犯罪。”在他看來,以第三方作為審核單位更加有利于招聘的公平公正。(本報記者 潘志賢 實習生 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