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藥家鑫一審被判處死刑,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目前,藥家鑫案二審已經立案。昨日18時40分,被害人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張顯在其微博上稱,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
被害方不接受任何調解
張顯在其微博中說,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wèi)12日向陜西高院提交了“調解申請書”,但是張妙的丈夫王輝和父親張平選對法院的回答是:現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調解。
張顯說,二審立案后張妙一方一直沒有拿到上訴狀,昨日下午張顯帶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6年8號)的司法解釋,向高院做了說明。才發(fā)現對方用的是1996年的法律條文,“這樣我們消除了誤解,拿到了藥家鑫的上訴狀”,雖然拿到了藥家鑫的上訴狀,但是張顯表示張妙一方并不能以當事人的權利出庭,“我們以當事人身份出庭的權利還是沒有的,開庭時只能允許旁聽。”
藥家鑫提出四點上訴理由
張顯說,上訴狀顯示藥家鑫提出了四點上訴理由。
第一,認為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fā)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qū)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捅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郁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jié),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積極進行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tài)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據了解,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