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車禍瞬間
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陳家提起公訴被害人家屬向陳家提出了608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英菲尼迪車禍案回顧:“長安街英菲尼迪肇事2死1傷”
2010年5月9日清晨5時35分,在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30歲的陳家駕駛一輛“英菲尼迪”牌小型客車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其將前方等紅燈的陳先生駕駛的“菲亞特”牌小型客車撞出后,又與由西向北行駛的公共汽車相撞,造成陳先生和女兒死亡,妻子重傷,三車均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后,陳家棄車逃逸。事故發生后,交管局當即成立了朝陽“5·9”專案組,由局專職追逃小組與朝陽交通支隊聯合展開偵破工作,于當日下午,在陳家住所一舉將其抓獲。經訊問,陳家對其當日凌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訊問,陳家承認自己在酒吧存在飲酒行為,陳家車內的3名乘客也均供述陳家事故發生前有飲酒行為。此外,技術人員經對陳家所駕轎車車速進行了鑒定,當時車速約為110.6至121.7公里/小時。
曾經幸福和睦的一家。
英菲尼迪車禍案庭審現場:陳家潸然淚下
“一年多了,終于要面對這件事了!”昨日,被告人陳家在市二中院刑庭被告席上潸然淚下。
檢方指控陳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菲亞特中的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608.67萬元。
昨天庭審時,陳家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英菲尼迪車禍案被告人陳家被法警帶入法庭
英菲尼迪車禍案錄像顯示肇事者逃逸
昨日9時30分該案開庭。
檢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后超速駕駛英菲尼迪轎車,在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菲亞特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事后,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及一6歲女兒珠珠(小名)死亡、陳的妻子王輝重傷,公交車乘客劉先生軟組織挫傷。
庭上,公訴人播放了有關錄像。一份錄像證據顯示,陳家在一酒吧17次舉杯飲酒。另一份錄像顯示,事發后,陳家在現場停留7分鐘,一直在和朋友交談,卻未去查看菲亞特車內的傷者,最后步態輕松地離開。
公訴人認為,陳家存在酒駕、超速、違反信號標志和事故后棄車逃逸等4個情節,交管部門認定其負全責,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責。
英菲尼迪車禍案索賠608萬
昨天,肇事案中死者陳偉寧的父母和妻女向陳家提出608.67萬元的民事索賠。死者家屬提請的607.8萬的索賠包括了死者陳偉寧妻子王輝的后續醫療費以及雙胞胎大女兒的撫養費用。事發后,陳家妻子為籌集被害人醫藥費、賠償費四處奔波,變賣了小兩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醫院支付60多萬元的醫藥費,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130萬的賠償費。
在審判長宣布由陳家做最后的陳述時,陳家起身走向了陳偉寧的父親,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達自己內心的懺悔。之后,他回頭看了看旁聽席,試圖尋找自己的家人。“我愿意賠償,讓我的家人盡一切努力賠償。”對于死者陳偉寧的父親和妻子向法院提請的索賠607.8萬元的民事請求,陳家當庭表示將盡自己一切能力進行賠償。